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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21-04-26 10:52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李燕妮 浏览量: 【字体:

4月23日上午,桃江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案例一:被告人代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代某先后四次在益阳市赫山区居间介绍张某某、郭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约10克给陈某某等人。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先后五次在益阳市赫山区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邓某某等5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代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莫某贩卖毒品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莫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云南缅甸边境出资3万元购进至少600克冰毒。同年9月,被告人莫某将冰毒带回长沙后,将冰毒藏匿在长沙市某酒店房间的空调出风口内。2020年3月,莫某为了偿还汪某6万元债务,以毒品抵债,将毒品藏匿在酒店的事实告知了汪某,汪某拿了部分毒品进行贩卖。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案例三:被告人莫某某等七人贩卖毒品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某、汪某、尹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大。被告人洪某明知莫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仍在安化、娄底多次居间介绍吸毒人员从其手中购买毒品。被告人余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从尹某处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蒋某、谭某明知尹某贩卖毒品,仍给其提供帮助。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于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某、汪某、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洪某、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桃江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5件46人,审结24件45人。今后,桃江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二审:杨 红   监审: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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