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塘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松木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tjsmtz/2022-1674150 发布机构:松木塘镇 发文日期:2022-07-0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应急委发〔202210

 

 

 

松木塘镇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松木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村(社区)各办、中心、大队,镇直各部门:

《松木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木塘镇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松木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

3.2  组织机构职责

3.3  扑救指挥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情监测

5.3  信息管理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运输保障

7.4  经费保障

6.4  预案保障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工作总结

8.4  表彰奖励

8.5  灾后重建

9.附则

9.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2  有关说明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管理与演练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以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益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桃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急管理委员会承担森林防灭火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社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林科所等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松木塘镇党委书记任政委,松木塘镇镇长任指挥长,松木塘镇分管林业工作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松木塘镇其他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松木塘镇派出所所长、松木塘镇各部门负责人、松木塘镇卫生院院长、松木塘镇供电所所长、松木塘镇中心校校长为成员。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松木塘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供电所、镇中心校、灰山港交警中队、石牛江交管八中队等单位为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指挥长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松木塘镇派出所所长、松木塘镇各部门负责人、松木塘镇卫生院、松木塘镇供电所负责人、松木塘镇中心校为成员,承担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按程序提请以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统一调度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需要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转发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巡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森林防火的内务资料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 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边缘、铁路沿线的火源管理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科所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镇应急办:牵头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协助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扑火队伍培训、演练;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镇社会事务办:配合森防指办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做好灾后的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镇自然资源办: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入松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镇党政办:配合森防指办进行森防值班,负责加强各责任单位的联系,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以及森林火灾的上传下达和信息报告。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森林防灭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本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镇执法大队:配合森林防火巡查和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置。

镇派出所: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镇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火灾威胁市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防灭火业务上接受应急管理委员会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在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防火督查、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 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镇供电所:指导加强林区供电设施建设,协调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电力保障。负责做好输变电齢和双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 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镇中心校: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学校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跨乡镇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在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事发地乡镇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区县(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或跨乡镇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指导下,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区县(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指导下,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市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森林灭以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乡镇综合应急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有关保障。

需调动应急航空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申请后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力量增援。

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5.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度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

(3)应急管理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社区)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待命;

(2)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

(3)必要时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镇应急管理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5)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5.2  火情监测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3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5.3  信息管理

5.3.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报警(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5.3.2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火灾附近有电力、通信、交通、铁路等设施的,应及时通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村(社区)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20分钟内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生以下森林火灾,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森防指办公室,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超过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市际边界或区县(市)交界地区的;

6)发生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7)需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村(社区)干部应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 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 督促指导;预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再设施设备、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通过验收、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8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设定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IV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

乡镇同天上报3起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持续3小时,发生在其他区域、其他时段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3.1.2  响应措施

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调度,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3.2.  III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 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 或者造成1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在 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持续6小时,发生在其他区域、其 他时段9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3.2.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调派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增援扑救;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3  I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达到50公顷,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持续12小时,发生在其他区域、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3.3.2  响应措施

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县前线扑救指挥部,同时设立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 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 急救援;增调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及专业 森林消防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视情报市森防指,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或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加强重要目标物和 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 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4  I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或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持续24小时,发生在其他区域、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3.4.2  响应措施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继续增调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1支以机关干部为主要组成力量、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人员应保证在20人以上,村(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灭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7.2  物资保障

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必要时,由应急申请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援。

7.3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 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 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 行费。

7.4  经费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6.4  预案保障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积极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8.3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防指要及时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启动Ⅲ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应急,在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防指挥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4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 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 关规定办理。

8.5  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附则

9.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防火期的五一节以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4  预案管理与演练

镇森防指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由松木塘镇政府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组织演练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布情况、控制风险与治理措施

附件2:松木塘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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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松木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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