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22〕15号
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大队,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和防止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松木塘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如下通知,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调整松木塘镇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顾 问:谢 佳 党委书记
组 长:石 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罗宇乾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副 组 长:李会龙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孟靖涵 党委副书记
胡毅夫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文 彬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张英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妙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劲松 副镇长
王 珑 副镇长
成 员:盛 鑫 经济发展办主任
肖 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刘 印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文吉安 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
王志强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莫劲松 灰山港交警中队队长
蔡鹏飞 交管所所长
李 慎 松木塘镇派出所所长
胡 凯 松木塘镇中心学校校长
苏爱军 灰山港湘运农村客运有限公司
王光武 龙山湾村党总支书记
刘丽萍 桥头河村党总支书记
文 杰 南河冲村党总支书记
毛志平 子良岩村党总支书记
高文明 松木塘村党总支书记
刘放平 天子山村党总支书记
文德保 竹山村党总支书记
黄 斌 苍霞塅村党总支书记
文日昌 关山口村党总支书记
文正书 樟溪村支部书记
文爱军 三节塘村党总支书记
文明珠 龙塘村支部书记
胡日明 温塘村支部书记
吴佑招 下干沙村支部书记
欧应安 响涛源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松木塘镇中心学校,由李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运营、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桃江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校车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考核校车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检查落实校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校车管理工作职责,督促签订各级各类合同及责任状并认真履职;督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对校车的使用许可提出初审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整改,道路交通标志、停靠站点的设置与维护;组织对非法接送学生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牵头组织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校车安全事故。
中心学校:及时掌握全镇需乘坐校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量、做好运力测算;督促各学校(含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校门口学生上下学安全秩序维护、停车位管理、与司机承运对接等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参与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验与审核;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综合审查和上报工作;联合交警中队对学生与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学下车后、放学上车前的交通安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交管所: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查、发证变更登记,驾驶证驾驶人年度审验,以及校车驾驶证的收回;配合中心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乘车学生台账,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开展情况及其书面记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机动车不避让校车及其他危害校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保证校车优先通行和学生上下车安全;建立健全校车交通违法、交通安全事故抄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参与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勘验与审核,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管理;督促检查校车服务公司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
交通执法大队第八中队:对校车的使用许可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做好站点设立、招呼站建设等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打击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标识标牌,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政所:为校车线路安全隐患整改及警示标牌设置提供经费保障。
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校车管理机构,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分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掌握本区域内需运送学生数量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站点设立、路况维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配合职能部门对非学生用车运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协助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校车承运公司: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承担校车安全运输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并落实公司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培训,坚持每月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落实校车档案一车一档;认真落实各项校车管理法规、制度;依法安装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指派专人对校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其监控数据至少保存2个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登记注册、使用许可、校车标牌的发放与变更;依法依规选择信誉度高、理赔服务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投保,并报县校车办备案;确保将校车送至依法取得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逐车建立校车维修档案,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承担维修期限内的质量保证法定责任;加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度和奖惩办法;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的变化,对校车做出科学调整,严格照乘车对象条件围接送学生,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落实与校事办、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及学生家长所签订的议、并将协议书装订成册备案严格落实财经制度,按规定收取学生乘车费用,对财政拨付的补贴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中小学校:统计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情况,掌握本校校车的需求情况;与驾驶员和照管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有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落实校车车长和上下站点点长的配备培养,协助做好乘车安全管理;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制作学生乘车实名制登记表,与照管员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一车一档、乘车学生台账等管理台账;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打击、整治活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
明确各时段的责任:学生到达学校下车后、放学上车前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在接送途中发生的事故由校车公司与驾驶负责;在上学上车前或在放学下车交接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家长负责。
三、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管理是民生大事,是事关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重要活动议程,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务实求效,确保校车管理安全有序。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要定期组织专人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勘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单位、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对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校车接送集中路段的管理维序,确保安全通行。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各村(社区)安全负责人要及时发现、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校车管理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
(三)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派出所、交警、交管、联校等成员单位,常态化组织检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确保包括但不限于校车等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有序运行。
附件:1.校车安全例会制度
2.松木塘镇校车办校车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校车安全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校车行车安全水平,监督校车驾驶员违纪违章行为,全力保障校车接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管理第一的原则。
(二)坚持互相协调、共同提高、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通报校车安全总体情况。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校车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文件,对校车安全行车及涉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三)听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情况,研究校车行车安全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
(四)其他需要涉及校车及驾驶员的事项。
三、召开形式
(一)校车安全工作例会由镇校车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
(二)校车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校车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由镇校车领导小组确定,校车办主任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出席人员。
四、纪律要求
(一)例会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任何人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早退须向相关领导请假。
(二)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各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校车安全行车工作。
(三)禁止任何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到会议地址参会。
附件2
松木塘镇校车办
校车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周期
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一)校车管理
1.使用校车的单位有无与中心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与校车司机、照管员有无与签订安全责任书。
3.承接校车业务的公司和车辆有无营运资质(查行驶证)。
4.车辆有无超载现象。
5.学生乘坐校车有无实名制交接,是否系安全带。
6.校车除司机外,是否有配备管理人员,保障学生上下车安全。
7.校车是否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8.学校有无建立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管理
1.学校有无与校车各类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
2.驾驶员有无校车驾驶资格。
3.驾驶员是否符合驾驶相应车型。
4.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
5.驾驶员有无建立专门档案。
(三)校内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及教职工私家车有无按指定位置停放。
2.上学放学期间,学校有无派专人疏导门口交通。
3.有无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复查
(一)检查内容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根据难易程度规定整改时限整改。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及被检单位各一份,留存归档。
(二)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时限进行复查。留存归档。
(三)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将检查结果上报到综治办。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