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我镇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如下:
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我镇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为镇司法所。
二、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工作由李述成、邱源同志承担。
三、法制审核机构及其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行政执法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的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本镇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审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实施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和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