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田镇关于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野外用火秩序,切实保护大气,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县防火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就禁烧秸秆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野外烧纸、烧香、点放孔明灯、野炊、焚烧垃圾、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火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牛田镇人民政府值班室:0737-8995059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须举报到人,经镇人民政府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起5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对违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以上10㎡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1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四)各村(社区)累计出现2次以上举报,且确认属实的,由所在村(社区)承担举报奖励费用,并追究村(社区)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