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田镇关于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索 引 号:tjntz/2022-1675427 发布机构:牛田镇 发文日期:2022-10-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牛田镇关于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野外用火秩序,切实保护大气,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县防火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就禁烧秸秆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野外烧纸、烧香、点放孔明灯、野炊、焚烧垃圾、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火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牛田镇人民政府值班室:0737-8995059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须举报到人,经镇人民政府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起5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对违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以上10㎡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1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四)各村(社区)累计出现2次以上举报,且确认属实的,由所在村(社区)承担举报奖励费用,并追究村(社区)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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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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