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石牛江镇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域相关部门:
现将《石牛江镇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牛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石牛江镇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中小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桃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所,其中初级中学1所,小学5所。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715人,其中小学生1655人、初中生1060人。
二、工作目标
1.全镇七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石牛江镇完全小学设3个一年级教学班、135个学位,镇中学设8个七年级教学班、400个学位。
2.增加教师数量,优化师资结构。加大名师培养力度,缓解因学生择校、择师所带来的“大班额”压力。增加教师队伍力量,力争在2023年9月,川门湾小学补充教师4人,实现代课教师清零。
3.严格控制学生留级。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学生不得降级的原则,严格把关,落实要求。因病休学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学校狠抓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班额行为。通过中心学校对学校负责,班主任把关,落实新生建档、转学变档的学籍管理办法,从而有效遏制变相留级和转学,同时也减少班额大的压力。
4.加强学校建设,解决校舍紧张问题。积极争取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扩大学校规模,尽快完工镇完小学校建设。
三、招生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照《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6〕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推进招生改革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全公开。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由石牛江镇人民政府领导,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四、规范工作程序
1.摸清全镇2023年上学期学前班、六年级在籍人数。(准确到校、到村)
2.成立石牛江镇一、七年级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安排:政府分管领导史新宇,社会事务办主任吴大庆,派出所所长吴春生,中心学校校长钟敏、副校长罗志大、副校长龚峰)
3.根据摸底情况,下发一、七年就读通知单。
五、基本要求
1.坚持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
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 校 |
招 生 区 域 |
招生班级数 |
学位数 |
川门湾小学 |
田庄湾村、苏团村、黄泥田村周家湾组以上区域 |
1 |
45 |
枧塘坪小学 |
九家塅村的原枧塘坪村和新民村、小坡头村. |
1 |
45 |
安陵坪小学 |
增塘村 |
1 |
45 |
石牛江镇完小 |
石牛江村、游伏沙社区、上七里村、原九家塅村、牛剑桥村、黄泥田村(黄泥田村周家湾组以上区域除外)。 |
3 |
135 |
2.招生时间。8月27日上午,一年级新生家长带学生户口本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幼儿园毕业证到中心学校为学生办理预报名手续。8月28日学生家长到中心学校领取招生通知单,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六、非本地户籍新生、插班生和大班额问题解决办法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
镇区学校招生对象:
①招生范围内常住人口,即儿童本人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
②镇区工作人员子女,即父母一方是镇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③经商人员子女,即父母一方在镇区内经商一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有学位的情况下,调节入校。
2.原在外县外乡镇需返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当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不足时,由镇中心学校进行调剂入学,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
3.加强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配备向薄弱学校适度倾斜,优化乡村学校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
4.严控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方能报名入学。
5.规范班额:全镇各学校的一至六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七至九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石牛江镇中小学化解大班额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史新宇任组长,镇中心校校长钟敏任副组长,镇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学校校长、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中心校,由镇中心副校长龚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村、各学校要通过媒体、农村广播系统、微信、宣传栏、横幅、标语、政策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向社会、师生发布,及时向群众解读招生政策,充分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保障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强化制度保障
1.招生备案、审批制度。全镇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必须报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经审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2.“阳光招生”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展开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将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行风巡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及时查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工商执照等一切与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政策招生的学校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政策先行予以免职或其他方式的组织处理,再依法依纪依程序追究责任。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按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大班额问题及时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