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2022〕22号
中共石牛江镇委员会 石牛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牛江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
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站、中心、大队)、镇域部门:
现将《石牛江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牛江镇委员会 石牛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石牛江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农田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22〕7号)《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重点,以遏制耕地抛荒撂荒为抓手,完善全镇农田保护与利用措施,保证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双季稻生产,确保实现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的“双稳”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粮食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机制,通过镇、村(社区)、组(网格)三级田长制全覆盖,实现全镇耕地可持续利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原则。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省市县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恢复耕地任务。
2. 坚持从严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监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全镇实际,统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目标要求,因田施策,解决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抛荒撂荒等突出问题,稳步提升耕地质量,长远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9月底,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各级全部成立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成,建立体系完备、自然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到2022年12月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到2023年12月底,全镇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田长制工作成员会(简称镇田长制成员会),成员会由田长、副总田长及相关成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同志及镇党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镇田长制成员会成员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司法所、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心校、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田长制成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镇田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设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组级网格田长,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各村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村(社区)田长、网格田长责任区域,行政村以办点干部为田长制监督员,与河长、林长巡查员相结合开展工作。
(二)责任区域
镇田长制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田长制的领导、指导、监督工作;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1.成员会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
镇田长对全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传达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决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向上级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并负责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安全生产、村级田长制体系建设等;田长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副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恢复等工作,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村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成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村(社区)田长是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对省级推送的疑似违法建设、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沟渠、种植果树林木、挖塘养鱼,疑似建设推土区等5类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组级(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3.田长办职责
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制度。镇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议。副田长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议。田长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半月召开调度会议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镇田长汇报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二)督导巡查制度。镇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级每周一巡查,组级(网格)日常巡查,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巡查合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每月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落实三条控制线。根据全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加快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严厉查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建立镇、村、组(网格)田长联动巡查机制,对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及时预警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 护耕地的重大举措。镇党委、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组作为田长制落实主体,要加强村 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材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林业、财政、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 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依法打 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镇级财政根据全镇耕地面积,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村、组耕地保护奖补。各部门要加大立项争资及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其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 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两代表一委员”提名考察内容。制定完善镇田长制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优秀村(社区)给予通报表 扬;对工作不为,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行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