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迹塘镇委员会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迹塘镇2020年“平安家庭示范户”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tjmjtz/2021-1320597 发布机构:马迹塘镇 发文日期:2021-0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马迹塘镇2020年“平安家庭示范户”评比活动方案

自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比活动以来,有效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涌现出了一批学法懂法守法、遵守道德规范的家庭。为进一步扩大“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2020年“平安家庭示范户”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调动广大家庭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提升“平安马迹塘”建设水平,促进全镇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平安马迹塘”建设的认识,增强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使家庭更加和睦美满,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上升,力争全镇90%以上家庭成为“平安家庭”。

三、创建标准

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遵守道德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强,达到“十无”,即:

1、品行端正无伤风败俗

2、崇尚科学无迷信邪教

3、珍爱生命无吸毒贩毒

4、尊老爱幼无虐待暴力

5、勤劳致富无赌博欺诈

6、邻里和睦无打架斗殴

7、诚实守信无偷税赖账

8、依法维权无缠访集访

9、自我防范无安全事故

10、履行义务无违法生育

四、加强领导

1、镇成立由党委书记戴佳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汪群、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剑、组织委员罗潇任副组长,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青团、卫生院、妇联、中心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马迹塘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审查工作。

2、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社区)委员和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初选组,在村(社区)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镇直部门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初选组,具体负责初选、初审、张榜公示等“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户数。全镇共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22户。每村(社区)评选1;镇直各部门共评选2户。

2、评选要求。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对照“平安家庭”评比标准,召开相关会议提出候选家庭名单。一是各村、各部门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评选,但必须提供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及推荐表、评审表(见附件)等材料;二是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有村(社区)干部、部门负责人参加;三是各村、各部门单位评选出的“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表上必须有全体参会人员的签名;四是评选出来的“平安家庭示范户”结果需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核,如审核不通过不再另行补选。

3、联合评议。镇直部门各推荐1户预选家庭,再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集中评选出2户“平安家庭示范户”。各村(社区)创建活动初选组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照标准对候选家庭进行评议。评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每个家庭进行认真审核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列入“平安家庭示范户”候选名单。村(社区)形成初评意见后,连同会议照片资料上报镇综治办。

4、审核评定。镇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对村(社区)、部门单位上报的“平安家庭示范户”候选名单,要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审定后,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到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张榜公示。

5、表彰奖励。对评定的“平安家庭示范户”由镇集中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奖励,授予“平安家庭示范户”牌匾一块,并给予现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班子,迅速研究制定“平安家庭”创建实施方案和激励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开好会议,严防走过场,搞形式。

2.强化保障。镇财政对平安创建活动提供一定经费保障,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予以补足。

3.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闭门造车和“只挂牌、不评选”的做法。要结合当前民调和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的工作,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镇创建办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并加强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4.完善机制。对“平安家庭”采取动态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对评选出的“平安家庭”复核一次,对于年度内村民家庭成员因发生犯罪,被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以及经群众评议不符合“平安家庭”标准的,取消其“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资格;对经重新审查符合“平安家庭”标准的新增为“平安家庭示范户”并予授牌;对授牌后违反创建标准的平安家庭示范户及时予以摘牌;对未达到“平安家庭”标准的家庭,镇村要组建班子、制定方案,分门别类建立有效的整改和帮扶帮教机制,使之尽快达到“平安家庭”标准。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活动结束后,结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评,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镇“平安建设”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上报情况再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对在创建活动中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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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迹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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