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迹塘镇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镇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出台工作方案
各村要制定详细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并报送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作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要组织党员组长、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充分运用网格化平台,以屋场会的形式,让禁止秸秆焚烧政策家喻户晓。
(三)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各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镇工作职责: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与村(社区)及下属单位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2、村(社区)工作职责: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
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现场督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要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庆任指挥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黄海龙任常务副指挥长,副镇长蒋志华任副指挥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汪科峰、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志红、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镇禁烧办),禁烧办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汪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明确黄德强任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群员为指挥部指挥长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农作物露天禁烧工作的专干。各村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完善通报制度。各级督查组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村(社区)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报告制度,上报完成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镇禁烧办参照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桃江县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依据卫星云图、群众举报、各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通过镇禁烧办上报镇政府决定,根据完成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予以奖惩。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各村(社区)辖区内被县蓝天办通报火点或者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村(社区),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