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因地制宜,注重长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坚持就地就近利用与集中处理相结合,肥料化与能源利用相结合,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养殖种植和农村能源等各环节,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畜禽中小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设备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基础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先点后面,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进。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全镇建立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主要设施内容包括:
1、重点扶持建设3-5个左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2、扶持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3、辐射带动、激励引导全镇养殖场粪污治理利用。
(二)探索建立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选择符合本地本场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主推五种模式:
1、堆肥还田还地模式:养殖场周边配套足够消纳粪污的田地,粪污经过堆肥发酵处理后施用于田地。主要适用于只有固体粪便、无污水产生的规模化肉鸡、蛋鸡或羊场等。
2、沼气工程模式:养殖场通过建沼气池,把粪便、秸秆等废弃物排入池内,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可供电发热,沼渣和沼液在经过处理后还田,为种植农田、蔬菜、果园提供肥料。包括沼气工程——还田、沼气工程——好氧处理(工业化处理)、沼气工程——氧化塘等。
3、有机肥加工模式:有资质的企业收集养殖场的固体粪便生产有机肥,也可以收集液体粪污生产液态有机肥。病死畜禽进入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加工成有机肥。
4、异位发酵床模式:在舍外(或异位)建设发酵床,产生的粪肥加工成有机肥利用。主要适用周围农田受限的生猪养殖场。
5、粪便饲料化利用模式: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干清粪进行堆肥发酵,同时养殖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生产出动物蛋白和虫粪有机肥。虫粪有机肥用于农业种植,动物蛋白用于制作饲料,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用于特种养殖。
同时,制定和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种植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禁养区划分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等。
(三)建立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发展机制。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农产品消费、养殖传统等因素,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围绕肥料和农田耕地相匹配,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现代农林产业园、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企业要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要作为产品认证和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按照科研推广结合、农艺农机配套、种植养殖匹配的要求,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实现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底)
编制全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建设动员大会,各村(社区)进一步调查摸底,确定项目建设扶持对象,制定分户分片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元月——2023年11月底)
县畜牧水产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第一步(2023年元月——2023年2月),先行试点示范,启动示范场户创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
第二步(2023年3月——2023年6月),根据第一步积累的成功经验,依次推进规模养殖场实现全量化有效处理,拓展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渠道,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第三步(2023年7月——2023年11月),镇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2月)
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镇直部门和村(社区)的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同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六、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畜禽养殖环境整治项目业主根据实施方案和整县推进计划,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项目申请表,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制定一场一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审批。项目经县畜牧、财政部门批复后,养殖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组织项目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建或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奖补范围。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但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奖补:
1、位于禁养区尚未退养搬迁的养殖场;
2、2012年以来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扶持过的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除外;
3、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养殖档案且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
4.无自筹资金投入的养殖场。
(三)奖补标准
1、资源化利用示范场创建、规模养殖场提质改造。在全镇符合项目规定的畜禽规模场养殖中,遴选出一批建设规范、设施完备、利用充分、生态环保的示范场,带动全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其余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奖补3万-5万元。
3、种养结合、有机肥与农村能源推广利用;第三方治理和中介服务机构,资金概算以上级批准数额为准。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正常运行后,经业主申请,由畜牧局、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联合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将设施配套、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末端利用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按照奖补办法给予奖补。
(五)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财政、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验收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畜禽养殖环境整治项目业主,给予“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专项账户发放。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潭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镇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农办、畜牧水产站、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文体卫站、供电所、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建立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畜牧水产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畜牧水产站。
(二)落实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治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以中央投资为引导,县人民政府将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型沼气工程等)有关涉农资金配套用于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探索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政策,宣传推广使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手册,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养殖场(户)选择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粪污处理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和水平。组织观摩学习,及时推介外地经验和本土典型,辐射带动全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镇人民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考核不达标的村(社区),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