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人民政府 印发《武潭镇关于保障早稻生产的措施》的 通知

索 引 号:tjwtz/2020-1191445 发布机构:武潭镇 发文日期:2020-03-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武潭镇关于保障早稻生产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播种面积。各村(社区)是落实早稻生产面积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下达任务落实播种面积,并将落实面积明确到大户、明确到丘

二、加快落实早稻育秧面积。各村(社区)要按照下达早稻育秧面积和集中育秧面积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大户、落实到丘、落实到育苗企业,确保在3月25日前完成播种。

三、全面启动大田翻耕。各村(社区)必须组织和动员大户从3月20日起开始大田翻耕,4月10日前,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及主要乡道可视范围内除种植油菜作物和已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田外,全部完成翻耕。

四、全面推行示范创建。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确保我镇完成示范创建面积12800亩;莲花坪村完成一个亩示范片创建;新铺子村、杨家坪村和勤耙田村各完成一个五百亩示范片创建;其他村各完成一个亩示范片创建。

五、严禁抛荒撂荒。全镇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主要干道可视范围内核高标准农田建成区,要杜绝抛荒撂荒,其他区域要杜绝5亩以上连片抛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种植水稻的,要通过流转种植旱杂粮防止抛荒撂荒。对城镇建设或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已征用但未办理相应报批手续的耕地,一律由主管部门督促征用地单位落实种植措施。耕地抛荒撂荒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村(居)支两委摸底造册,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以上抛荒撂荒的,由村组负责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支付流转费用。

六、加强土地流转。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展种植大户,帮助和指导大户进行耕地流转。对全镇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主干道沿线及主要乡道农户不愿流转、又不愿种植双季稻的耕地,由村(社区)统一流转种植双季稻。

七、加强农技服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面上工作协调,明确技术人员包片包村(详见附件1),做好宣传,抓好农技服务,保障农资供应。

八、责任落实。书记、镇长、副书记分线包,班子成员分村包(详见附2),联村干部分户包(详见附3)。对全镇30亩以上123户种粮大户、一对一帮扶,加强掌握,反应、解决种粮大户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干部负责本村的早稻面积生产任务落实,支书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本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对接大户进行土地流转,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完成。

九、严格落实奖惩。早稻生产工作成效纳入村(社区)2020年绩效考核范围。对未完成早稻生产任务、出现抛荒撂荒的村(社区),除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以外,由党委书记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所有涉粮补贴资金,按计税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按时按政策发放,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发放,所有补贴资金整合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对单户种植双季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不含200亩)大户奖励3000元;200亩以上(含200亩)、500亩以下(不含500亩)的大户奖励1万元;500亩以上(含500亩)、1000亩以下(不含1000亩)的大户奖励2万元;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大户奖励3万元。纳入县奖励的大户不重复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武潭镇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