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桃民字〔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针对我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居)规民约)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村(居)规民约工作,切实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村(居)规民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到2020年6月30日,全镇所有村(社区)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社区)村(居)规民约的规范完善实施工作。
(二)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居规)民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宣传村(居)规民约、营造共同遵守氛围的过程。
(三)坚持合法合规。一是内容合法。村(居)规民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村(居)规民约由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方能有效。
(四)坚持因地制宜。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村(居)规民约内容既要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要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
(五)及时更新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村(居)规民约会遇到新要求、新问题、新挑战。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用发展的眼光认清形势,分析矛盾问题,坚持村(居)规民约与时俱进,使村(居)规民约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大我镇村(居)规民约的指导,成立镇村(居)规民约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立华任组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其跃,副镇长王胜华,副镇长张冠军等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镇妇联、司法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佳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各村(社区)要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村(居)规民约的执行。
四、规范制定程序
(一)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宣传、讨论的基础上全面听取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征求意见。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居)规民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法律顾问、老年协会、妇联等意见建议。
(三)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对修改后的村(居)规民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
(四)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修订的村(居)规民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广泛宣传。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居)规民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加强对村(居)规民约的检查监督。在村(居)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各村(社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和督导:
1. 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2. 内容是否合法。村(居)规民约的内容中不能有约定罚款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条款,不能以村(居)规民约代替法律制裁,村(居)规民约条款尽可能避免出现“禁止”或“严禁”等词。
3. 内容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村(居)规民约要对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环境保护、村庄规划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划,特别是对扫黑除恶、殡葬改革、婚丧喜庆和限放烟花鞭炮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要使村(居)规民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政策精神,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村(居)规民约的内容,与时俱进。同时要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居)规民约条款。
4.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村(居)规民约条款应该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模棱两可,不讲大话空话套话。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村(居)规民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对村(居)规民约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村(居)规民约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予以修改。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的条款,必须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予以删除。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村(居)委会要召开村(居)民会议予以增加和完善。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落实。镇村(居)规民约领导小组将对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民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把村(居)规民约与加强村(居)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等紧密联合起来,融入日常生活,提高村(居)规民约的生命力,要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主要内容。各村(社区)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可探索红黑榜、民主评议等措施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增强村(居)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违反村(居)规民约的村(居)民,可采取口头教育、广播批评、公开检讨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村(社区)监委会监督执行的作用,确保村(居)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完成时间。各村(社区)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各辖区100%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六、检查评比
(一)评比时间
2020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二)评比方式
1. 由镇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比,按村(社区)总数四分之一的比例推荐,评比结果报送至镇村(居)规民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 镇村(居)规民约领导小组到推荐村(社区)进行现场联合检查评比。
(三)评比条件
1. 村(居)规民约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图片和会议记录,查看村(居)规民约的公示情况。
2. 内容齐全。要求涵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环境保护、村庄规划等方面内容。
3. 村支两委班子团结,工作务实,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4. 村(居)规民约执行到位,村风民风淳朴、社会反响好。
5. 信访上访问题少。
6. 无村霸、乡霸和宗族黑恶势力行为。
7. 村庄规划布局合理,人居环境优美。
8. 结合当地实际,有显著工作特色。
(四)奖励办法
将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