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房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0〕8号)及《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函〔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未确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可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组织发动村(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利用工作底图开展农房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位置以及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二)完成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査、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釆取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总结经验,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登尽登,能发就发。全面调查登记,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要求为农民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
1. 成立领导机构。党委、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査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
3. 确定工作人员。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人员,细化责任,协助相关县级技术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成此项工作。
4. 组织政策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外地经验做法,认真梳理、研究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有关文件通知。
5. 宣传动员培训。党委、政府制定宣传方案,各村(社区)积极配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发布通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配合工作;要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组织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6. 资料收集整理。包括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三调资料、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不动产土地、房产现有调査、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党委、政府联系省自然资源厅及时领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底图。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一9月30日)
1. 摸底调査。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 权籍调査。以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乡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3. 成果验收。调查成果严格经过承担党委、政府及技术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4. 申请登记。由村组干部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一11月30日)
1. 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 工作总结。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全镇农业农村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局。成立武潭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属调査、资料收取、户籍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现实、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围绕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强化督促指导。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村(社区)于每月底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将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引导。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武潭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单位工作职责
武潭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明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薛国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胜华 副镇长
成 员: 习 蕾 党政办主任
郭 咏 党建办主任
周 觉 经济发展办主任
龙佳新 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创科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詹庆阳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曹 幺 财政所所长
周 浩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亚奇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正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兵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胡海天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詹缙科 武装部副部长
王 雄 桃江县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队长
杜兆新 供电所所长
曹春云 派出所所长
李育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党政大楼三楼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赵创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一是组织协调村、组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属调査、资料收取、户籍认定、指界、确认等工作,将调查成果提交给技术单位进行汇总。二是负责辖区内有关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三是负责宅基地用地、规划、房屋建设审核确认,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认定;四是负责本行政范围社会稳定工作。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在党委、政府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党委、政府报告。
(三)村民小组:一是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开展调查指界确认工作,做好摸底调查;二是协助做好本村内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三是配合技术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工作;四是组织做好本村民小组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