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2022年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压实全镇各级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镇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田长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桃江县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重点,以遏制耕地抛荒撂荒为抓手,完善全镇农田保护与利用措施,保证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双季稻生产,确保实现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的“双稳”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粮食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机制,通过乡(镇)、村(社区)、组(网格)三级田长制全覆盖,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耕地保护,粮食优先原则。杜绝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严禁耕地抛荒,统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目标要求,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整合各方力量,构建耕地保护新机制。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两委”对辖区内所有耕地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耕地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田长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全镇三级田长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成立,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成,相关配套设施、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2022年12月底,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略有提升,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025年12月底,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武潭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田长制委员会由总田长、第一副田长、副田长及相关成员组成:
1.镇党委书记担任总田长;
2.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田长;
3.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田长;
4.驻村组长担任联系田长
5.各村支书担任村级田长;
6.各村定员干部担任组级田长。
其中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组级网格田长,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各村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村(社区)田长、网格田长责任区域,行政村以驻村干部为田长制监督员,与河长、林长巡查员相结合开展工作。镇、村、组“三级”田长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镇田长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办公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现代农业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纪委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交通执法七中队、供电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中心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责任区域
镇田长制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田长制的领导、指导、监督工作;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1.镇田长制委员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
镇总田长对全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传达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决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向上级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并负责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安全生产、村级田长制体系建设等。
总田长是耕地保护的总责任人,第一副田长、副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恢复等工作,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责任牌,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对村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成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田长负责对村级田长工作进行督导,做好监管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村(社区)田长是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对省级推送的疑似违法建设、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沟渠、种植果树林木、挖塘养鱼,疑似建设推土区等5类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组级(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3.田长办职责
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制度。镇总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议。副田长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议。田长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半月召开调度会议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总田长汇报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二)督导巡查制度。镇总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组级(网格)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巡查合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每月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落实三条控制线。根据全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加快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严厉查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建立镇、村、组(网格)田长联动巡查机制,对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及时预警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镇党委、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组作为田长制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财政、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镇级财政根据全镇耕地面积,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和“田长制”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组耕地保护奖补。各部门要加大立项争资及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其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内容。制定完善镇田长制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优秀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为,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显著位置设立田长公示牌,公布田块范围、田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潭镇田长制人员名单
2.武潭镇田长制巡查工作机制
3.武潭镇田长制工作督导制度
4.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武潭镇田长制人员名单
序号 |
镇级田长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总田长 |
杨明山 |
党委书记 |
138******** |
2 |
第一副田长 |
汪 群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134******** |
3 |
副田长 |
王雁东 |
党委副书记 (挂职) |
187******** |
4 |
副田长 |
胡立辉 |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
135******** |
5 |
副田长 |
刘 舜 |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158******** |
6 |
副田长 |
胡其跃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151******** |
7 |
副田长 |
王益平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52******** |
8 |
副田长 |
胡 莹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182******** |
9 |
副田长 |
刘治国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135******** |
10 |
副田长 |
刘友明 |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
134******** |
11 |
副田长 |
王胜华 |
副镇长 |
135******** |
12 |
副田长 |
邓娉娥 |
副镇长 |
158******** |
13 |
副田长 |
曹 幺 |
四级主任科员 |
150******** |
附件2
武潭镇田长制巡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武潭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田长制工作管理成效,特制定本巡查工作机制。
一、巡查内容
1. “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 “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田长公示牌设置以及公布内容更新情况。
4. 耕地抛荒撂荒、侵占耕地、耕地“非粮化”情况。
5. 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等违章构筑拆除情况。
6. 媒体曝光、县级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事项的整改情况。
7. 其他工作情况。
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污染隐患以及严重违法占地、抛荒、新增“非粮化”耕地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二、巡查要求
(一)巡查周期
镇级田长每季一次,村田长每月一次,组田长每周一次。
(二)巡查记录
建立田长工作日记制度,各级田长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田”进行督查、检查、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作好巡查日记,健全台账资料。
三、结果运用
按照《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田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奖惩,工作优异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不全和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考核扣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3
武潭镇田长制工作督导制度
根据《武潭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和《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粮食安全生产和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田长制”工作成效,特制定本督导制度。
一、督导主体
日常督查由镇级田长根据全镇“田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指导。
重点督查由田长办主任带队,对“田长制”工作中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重大事项督办由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纪委牵头,对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田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移送县纪委县监委予以查究问责。
二、工作方式
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办、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会、报送材料等形式相结合开展督导。
日常督查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重点督查和重大事项督查、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三、督导内容
(一)综合方面
1. 督促检查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 督促检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 “田长制”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 “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现场检查方面
1. 检查田长公示牌设置以及公布内容及时更新等情况。
2. 检查耕地抛荒撂荒、侵占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
3. 检查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等违章构筑物拆除情况。
4. 媒体曝光、县级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 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各责任部门和村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田长办开展督查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或提供虚假材料,确保督查顺利开展。
4. 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田长办汇总。
5. 镇党委、镇政府专项督查中作出的决定以及交办的事项,由镇纪委会同镇田长办负责监督责任村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参与督查的带队领导。
五、结果运用
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办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镇田长办,由镇田长办视情况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镇党委、镇政府专项督查结束后,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责任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4
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田长制”工作,完善粮食安全生产、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促进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武潭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组二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镇“田长制”工作委员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村“两委”高度重视“田长制”工作。粮食安全生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村、组田长完成和农户责任书签订,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要求。(20分)
(二)加强村组田长教育宣传。以村对组、村民定期加强粮食安全生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有固定的宣传展板或专栏。(20分)
(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村、组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组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在巡查过程中,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非粮化”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20分)
(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村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耕地无连片抛荒3亩以上或耕地抛荒面积在耕地总面积的0.1%以上及破坏耕地等现象发生。(20分)
(五)完成本村年度粮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分)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分至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围绕“田长制”工作目标要求,由镇田长办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奖惩等,经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于每年12月上旬进行年度现场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镇田长办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平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四)奖惩兑现。对完成任务、考核达到优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给予约谈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支部分类定级、个人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