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的调查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是指在上年度汛后核查的基础上,本年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一、工作安排
1. 时间:4月1日—9月30日
2.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 调查排查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4. 调查排查范围:辖区范围
二、工作内容
1. 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对毁损的监测设备设施及警示标志进行补设。
3. 对农村居民切坡建房、冲沟沟口建房及学校、医院、集镇、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4. 对排查出来的新点登记造册,收集变形特征、规模、潜在危害性等情况,并分出轻重缓急上报,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单点预案。
5.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等级,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监管职责。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总结,整章建制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自然资源办每次调查排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调查排查工作台帐。调查排查发现的险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调查排查结束后每年4月1日前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地灾办。县地灾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达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规模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变形严重的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