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港镇2021年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增强机关干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全体干职工的活力,强化工作实绩与经济待遇挂钩的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全面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组织
政府机关干职工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王 锋
副 主 任:孔国奇、何 虎、傅嘉成
成 员:周 凤、李卫萍、邓光明、龚 成、蔡 荣
何 浩、万里飞
领导小组下设镇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绩考办”),办公地点设镇督查室,党委副书记何虎同志全面负责绩考工作,由王文健同志兼任镇绩考办主任,各办、大队、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考核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考核结果,解释绩效考核办法。班子成员年终考评分取所分管办、站、中心、大队人员平均分,书记、镇长取全体机关干部平均分。
二、考核范围
全体机关干部
三、计分办法
以党委、政府下达的2021年度各项工作指标或计划为标准,每人以1000分为基础分,其中联村工作300分,干部作风建设300分,本职工作300分,中心工作100分。
(一)联村工作(300分)
按照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等次计分,经年初班子会议确定的三类情形未参与驻村的机关干部,取各村平均值,联村安排以年初下发的文件为准,中途涉及到的人员异动,如未安排驻村,则按照所在办联系的村确定分值。
(二)干部作风建设(300分)
1、考勤:以镇纪委和党政办通报的结果为准,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1天,扣5分;会议或日常督查缺席者,扣2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签到,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党政办登记注明事由。
2、因干部个人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扣10-50分不等。
3、凡在上级作风纪律督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镇纪委通报的,每次扣5分,以镇纪委记录为依据。
4、个人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不发放绩效奖金;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扣发50%的绩效奖金;受到问责处理,扣发20%的绩效奖金。
(三)本职工作(300分)
1、重点工作:单项重点工作被扣分,对应分值加倍扣减至相应分管领导、办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扣减分值5-10分不等,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单项重点工作有排名,如排名最后一名,相应分管领导和全办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八项基础工作:单项工作为一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3分),不扣分;单项工作为二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2分),分管领导和全办人员每人扣10分;单项工作为三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1分),分管领导和全办人员每人扣30分,分管领导和全办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在上级各类工作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属办(大队、中心)责任的,扣减分管领导、办主任、直接责任人分数;属干部个人原因的,扣减直接责任人分数。对应省级通报扣30分,市级通报扣20分,县级通报扣10分,镇级通报扣5分。未及时整改到位,被上级部门连续通报的则加倍扣分。
(四)中心工作(100分)
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所在办、所联村在本年度各项工作中有明显进步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测评(具体考核办法由绩考办出台)。
(五)其他加、扣分
1、八项基础工作和县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年终考核中被省、市、县评为先进的,该办整体人员平均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其他纳入县里绩效考核工作并在全县排名先进(第一)的,加20分。
2、参加了值班工作的机关干部全年加20分,在不定期督查中,被发现缺岗的,每次扣2分,未参加的不加分。
3、参加了联村工作的机关干部全年加20分,在不定期督查中,被发现缺岗的,每次扣2分,未参加的不加分。
4、鼓励各办(站、大队、中心)开展多领域创新工作,提高创新争优意识,设创先争优工作加分和单项工作表彰加分。单项工作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分管领导和对应工作人员加30分,获市级荣誉加20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特色工作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推荐,相应分管领导和对应工作人员进行加分,省级及以上加30分,市级加20分。
5、对非目标任务以外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出色的,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给予相应办室工作人员酌情加分。对全年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人员,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给予酌情加分。对日常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全镇工作被动,甚至影响全镇整体工作的,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给予扣分。
6、同一项工作按照最高分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本职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加倍扣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奖励办法
1、目标管理考核奖金的发放以年终绩效考核为依据,按个人所得分折算奖励到人,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一律不得平均发放,必须拉开一定差距,且不得突破奖金申请总额。
2、考核计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
3、没有承担任何实际工作且督查长期不在岗的人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原则上按不高于年终考核类别核定奖金的50%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具体标准由班子成员集中审定,以班子集中研究结果为准。
4、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借调人员,借调期满一年,年度考核等级归借调单位评定,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归借调单位发放。
5、长期病休、未在岗人员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年终干部评先评优,由班子会议根据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在本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2、本办法由镇绩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