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港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农田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22〕7号)和《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重点,以遏制耕地抛荒撂荒为抓手,完善全镇农田保护与利用措施,保证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双季稻生产,确保实现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的“双稳”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粮食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机制,镇、村(社区)、组(网格)三级田长制全覆盖,实现全镇耕地可持续利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原则。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省市县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恢复耕地任务。
2. 坚持从严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监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立足镇域实际,统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目标要求,因田施策,解决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抛荒撂荒等突出问题,稳步提升耕地质量,长远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三)主要目标
2022年9月底,镇、村(社区)、组(网格)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格局基本确立。2022年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略有提升,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全镇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党委、政府成立大栗港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员部门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镇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行政村以乡镇驻村干部为巡查员,与河长、林长巡查员相结合开展工作。
设村(社区)级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
设组级(网格)田长,各村可按组、自然村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组级(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决定。
(二)责任区域
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镇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镇田长授权联系村(社区)的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社区)田长制的领导调度、指导、监督工作,定期向田长汇报所在责任区情况。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强化基层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
(三)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
乡镇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是所辖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村、组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同有关责任主体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积极完成耕地抛荒治理和恢复耕地任务,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村(社区)田长是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对省级推送的疑似违法建设、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沟渠、种植果树林木、挖塘养鱼,疑似建设推土区等5类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组级(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3.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田长办职责
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制度。乡镇田长每月调度1次,副田长每半月调度1次。田长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半月召开调度会议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镇田长汇报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二)督导巡查制度。镇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田长每周一巡查,组级(网格)日常巡查,乡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每季度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政府;每月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分解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编制全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加快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严厉查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建立乡镇、村(社区)、组(网格)田长联动巡查机制,对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及时预警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明确问责事项与问责程序,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镇党委、政府作为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组(网格)作为田长制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全镇耕地面积,每年从县下拨的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奖补、耕地恢复工作奖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用地举报奖励等。按田长制工作开展实际需求计提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村、组耕地保护奖补。镇财政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好的地区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对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两代表一委员”提名考察内容。制定大栗港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优秀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采取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开展“天眼护田”行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监管责任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田长制责任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责任人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附件:大栗港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田长制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
附件:
大栗港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田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及职责
一、田长制成员
第一田长:王 锋 党委书记
田 长:刘湘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田 长:张 圣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李卫萍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俊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龚 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蔡 荣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傅嘉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 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陆自力 副镇长
杨彩娥 副镇长
成 员:李 勇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夏恩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静霞 党政办主任
周泽南 党建办主任
王文健 纪委副书记
杨江华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 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介福 财政所所长
丁 葵 派出所所长
刘 彪 司法所所长
二、田长制办公室
成立大栗港镇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自然资源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镇田长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为镇田长办成员。
大栗港镇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镇党委、政府不另行文。
三、镇级田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及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的部门及个人,依纪依规启动追责程序,落实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党建办:负责指导镇田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镇村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负责耕地保护利用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县田长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县田长办成员单位协调。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落实严禁在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要求。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尽可能为补齐耕地责任目标缺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留足空间,负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断然措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田长制考核评估体系。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做好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负责落实公路、水运等交通项目少占耕地及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负责在统筹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打击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及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司法所:负责把耕地保护纳入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规划。
财政所:统筹资金支持田长制运行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利用奖励补偿激励资金及补充耕地种植补助等政策,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做好镇田长办工作。牵头制定落实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种植优先序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落实严禁水利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督促和指导水利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项目概算。在推进河湖划界工作中,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提高堤防建设标准后,避免河湖与农、林相互争地的情况,多释放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为等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