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港镇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tjdlgz/2024-2000261 发布机构:大栗港镇 发文日期:2024-10-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大栗港镇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章保存管理。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设置专人统一管理;非使用时间公章必须存放至办公室保险柜统一保存。

第二条  公章使用登记。公章盖章需在《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写明盖章时间、盖章事项、经办人姓名,并在备注栏写明经哪位班子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条  公章使用备案。政府机关干部盖章需进行审批登记,村干部及其他群众盖章,另需将盖章文稿进行复印并备案。

第四条  公章使用管理。公章盖章应盖在领导签字或日期落款上方,不允许盖在文稿空白的地方。

第五条  公章使用审批。一般事项公章使用,经办人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或经微信、电话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公章使用审批。凡属我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经办人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或经微信、电话审批同意后,报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第七条  公章使用审批。涉及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拨款的文稿盖章,经办人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或经微信、电话审批同意后,报备镇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  公章借出管理。如机关某部门需将公章借出办公室至本部门使用,经办人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借出;公章借出需要在《大栗港公章借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写明借出日期、办公室、经办人姓名、事由、借出时间,并在返还时登记返还时间。

第九条  公章外借管理。如机关某部门需将公章借出政府使用,经办人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同意,最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借出;公章借出需要在《大栗港公章借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写明借出日期、办公室、经办人姓名、事由、借出目的地、借出时间,并在返还时登记返还时间。

第十条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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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栗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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