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堂街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tjstjz/2022-1654717 发布机构:三堂街镇 发文日期:2022-09-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政发〔202216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三堂街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通知

 

村(社区)、镇部门、机关办(站、所、中心、大队)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三堂街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

2022520

三堂街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我镇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受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 大型:受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 中型:受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受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三堂街镇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以镇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镇机关各站所、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自负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县级请求支援。

二、机构与职责

(一)三堂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堂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简称“镇应急小组”)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长:史壮贤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二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执法大队、派出所、供电所、中心卫生院、电信支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

镇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薛征辉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镇应急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做出重大决策,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援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求援;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防治工作落实。

镇应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镇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根据镇应急小组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办理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2. 成立三堂街镇抢险救灾民兵应急救援队,镇武装部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3. 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4.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信保障

镇有线广播站可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村(社区)确定和公布的其他预警信号,如鸣锣和高音喇叭等方式发布预警信号。

(二)临灾应急

1.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根据险情情况,领导小组向县级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 根据险情,三堂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3. 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 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轻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村委会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灾害应急

1.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应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向县级报告。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如有必要,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3.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应急响应原则

地质灾害突发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省、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Ⅲ级响应:发生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Ⅳ级响应:发生小型的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县、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积极争取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还未成立之前,有关村(社区)应先行采取措施,组织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和遇险人员施救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程序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接到突发特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并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应迅速启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直至县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Ⅱ、Ⅲ级响应程序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接到突发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并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直至县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Ⅳ级响应程序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等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应急小组迅速组织镇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先行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和遇险人员施救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镇应急小组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态势时,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支持,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 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领导小组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l)紧急抢险组

由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组成。主要任务:

A、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B、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C、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发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组成。主要任务:

A、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B、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C、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领导小组。

3)医疗卫生组

中心卫生院组成。主要任务:

A、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

B、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A、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B、迅速疏散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组成。主要任务:

A、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B、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支局、中小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A、协调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领导小组、信息反馈通信畅通。

B、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C、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D、组织修复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 领导小组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7.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8.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补偿。

9. 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10. 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的措施或建议,做好抢险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派出所:协助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供电所:对灾害地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设施的电力供应。

电信支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营业,尽快修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和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中心卫生院: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医疗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社会事务办:组织调运救灾特质,协助镇政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水库周围、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财政所:负责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管理。

武装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组织赶赴灾区参加被压埋人员的施救等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小组通报抢险救灾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可要按照镇应急处置机构的需求,参与救助工作。

地质灾害的防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武部、供电所、电信支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镇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的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的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镇社会事务办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灾民安置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镇财政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治理或者搬迁补助。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果上报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预案管理和更新

(一)预案管理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会同水利、交通等有关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者更新,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堂街镇党政办公室               2022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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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堂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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