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桃江县纪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编外聘用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桃纪联〔2021〕2号)精神,桃江县沾溪镇人民政府职工罗隆同志,你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我镇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桃办〔2012〕67号、桃清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沾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