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罗隆同志限期回单位上班的公告

索 引 号:tjzxz/2024-1948525 发布机构:沾溪镇 发文日期:2024-06-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共桃江县纪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编外聘用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桃纪联〔20212)精神,桃江县沾溪镇人民政府职工罗隆同志,你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我镇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桃办〔201267号、桃清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沾溪镇人民政府        

2024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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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沾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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