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溪镇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防汛工作要求,有效做好防汛应急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桃江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沾溪镇范围内洪水灾害防范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 防汛工作实行沾溪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保安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应急队伍、民兵预备役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应急工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政府领导任副指挥长,各镇直部门负责人为镇防指成员。
镇防指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办公地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兼任。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 镇防指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镇防汛应急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应急指、镇党委、政府对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全镇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督促组织全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有关问题;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宣布进入或结束紧急防汛期,发布本镇的汛情通告;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筹措、安排使用与管理;协调组织灾后处置工作,督促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设施。
2.2.2 镇防办
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镇防汛应急工作;会同镇纪委加强防汛工作督查;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按规定编制修订全镇防汛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单位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镇防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
镇纪委:牵头制定《沾溪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负责查处违反防汛抗灾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抗灾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对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镇党建办:负责传达上级党委精神,协助镇纪委对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做好全镇防汛抗灾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把关镇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确保预警广播、村村响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镇党政办:负责传达上级政府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武装部: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含冲锋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沾溪镇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发布镇级防汛抗灾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取消,重大汛情或险情及时向上级申请部队支援,重大洪涝灾害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关于防汛应急救援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抗洪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洪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抗洪期间,根据镇应急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失控船只救援等水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临时封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汛前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好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山塘巡查防守责任;负责相关专项预案的修订,分析雨情、水情、汛情和防洪排涝工程调度,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指导做好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洪涝灾害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农业洪涝受灾信息;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做好国有林区防汛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砍伐林木工作。负责组织调度防汛抗灾所需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开展畜牧和水产养殖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将防汛抗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应急处险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加强物资储备,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粮油供应保障工作。
中心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洪安全工作和学校防洪减灾知识教育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财产转移措施。
供电所:负责协调防汛抗灾排涝电力,搞好防汛抗灾通信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灾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参与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司法所:根据镇防办要求,参加防汛抗灾工作;提供防汛抗灾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财政所:负责将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同镇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灾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灾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收集上报有关灾害信息;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御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制定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全镇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重灾区灾后重建规划技术指导。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检测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市监所:负责汛期食品、药品等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
镇工会:开展防汛抗灾宣传,发动工会系统干职工积极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镇团委: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等工作。
各村(社区):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各类防汛抗灾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各类防汛抗灾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发布和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河道清障,清除防洪大堤、水库大坝等设施范围内的阻碍防汛抢险和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负责本区域内船舶和渡口的汛期安全管理;负责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和防汛抗灾资金;严格执行上级防指的指挥调度命令。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信息
3.1.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
当下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堤防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及时开机排渍,防止内涝发生。出现险情时,各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
(2)山塘、河坝、小型水电站
各村(社区)应对辖区内的山塘、河坝、小型水电站等严格按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度汛安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镇防办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统一数据,及时向镇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村(社区)和镇防办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增强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重点山塘、涵闸、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和完善各类江河水库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洪灾害避灾紧急转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和山洪易发区监测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预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责任制、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堤防、水库、河滩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制拆除。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责任主体,认真及时履行职责。
3.2.2 资江洪水预警
镇防指应根据县应急指预警通知,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沿河低洼地区居民发布预警。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要在县山洪灾害避灾紧急转移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和村山洪灾害避灾紧急转移预案,确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地点,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绘制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图。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暴雨红色预警(新增)
(1)镇防办根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快速传达至成员单位和村组责任人,确保第一时间接收和处置,并及时跟踪雨情的变化、随时传达暴雨信息。
(2)收到暴雨红色预警时,镇防指要按照暴雨防御措施,果断对辖区内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3)应急、水利、自资资源、住建、教育、交通等部门要根据防汛职责,按照暴雨红色预警防御措施要求监督和督促做好本行业的防汛避灾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预警发布平台
根据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村村通广播、网格群等平台转发。
3.3.2 洪水风险图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区域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
3.3.3 防御洪水方案
镇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编制、修订的防御水库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预案等,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乡镇人民政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应急指其它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镇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申请支援。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卫生院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交管三中队负责水上、交警巡逻中队、派出所负责道路上交通的疏导、事故处理区域交通管制工作,确保畅通。并及时向县防办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
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修改):
(1)省气象台发布高强度、大范围,可能致灾的暴雨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影响到我县范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影响我县范围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短临预警。
(3)省防指或市防指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启动Ⅳ级响应。
(4)水文部门预报资水桃江水文站(二)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
4.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低于150毫米,或全县大部分站点6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汛情紧急时;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资水桃江站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39.2米);
(3)万亩堤垸工程,小型水库大坝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部分乡镇,并发出紧急警报;
(5)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6)省防指或市防指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启动III级响应。
4.2.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降雨级将持续,汛情紧张;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资水桃江站将超保证水位(42.3米);
(3)万亩堤垸工程,小型水库大坝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大部分乡镇,并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汛情紧急时;
(5)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集镇等公共安全。
(6)省防指或市防指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启动Ⅱ级响应。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150mm以上,并将持续,全县已出现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时;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资水桃江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44.15米);
(3)省、市以上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严重影响全县,并发出紧急警报,或全县将出现明显的强降水过程,汛情紧急时;
(4)万亩堤垸工程发生溃垸险情,小型水库大坝工程发生溃坝险情;
(5)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省防指或市防指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启动Ⅰ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响应
防汛值班:镇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参加,传达县防办防汛会商精神,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并通报至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相关村(社区)或相关区域指导开展防汛救援工作。
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水情、工情、灾情情况,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村(社区)工作要求: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加强汛情监测,24小时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安排好防汛巡逻查险,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
4.3.2 III级响应
防汛值班:乡镇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守。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乡镇主要负责人不能离开本区域。
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各类防汛责任人赶赴责任区、迅速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电力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其他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防指,镇纪委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督查。
应急调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小型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村(社区)工作要求: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守。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不能离开本区域,安排好防汛巡逻查险,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
4.3.3 Ⅱ级响应
防汛值班:乡镇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守,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
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应急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指挥受灾地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防办。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农业综合服务、电力、自然资源、派出所、执法大队、交管三中队、社会事务服务、卫生院、通信部门等成员单位派出部门负责人带队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汇报情况。镇武装部根据镇防指要求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党政办不定期通过网络、广播、新媒体等发布汛情通报,镇纪委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督查。
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民兵应急队、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同时加强水库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村(社区)工作要求:村(社区)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守,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根据镇防指部署安排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4.3.4 Ⅰ级响应
防汛值班:乡镇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守,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应急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镇人民政府要全力组织指挥受灾地区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县应急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防办。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镇应急、电力、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社会事务服务、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派出所、交管三中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人员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财政所及时做好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全力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卫生院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交管三中队、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党建办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并不定期通过网络、村村响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纪委赴各村(社区)督查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镇武装部按照镇防指指示,迅速组织民兵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镇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及时加大镇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的调度运行,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准备随时投入抗洪抢险。
村(社区)工作要求:各村(社区)两委班子要服从镇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镇防指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可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镇防指负责,应急、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防指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4.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危险区域发出紧急转移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镇防指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组织封堵溃口,镇防指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 信息报送和处置
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镇防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村(居)委的密切联系。
4.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镇防指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 溃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防和水库失事时,镇防指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防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5.5 镇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应急指,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协调
4.6.1 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镇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 应急处置
4.7.1 水库、堤防、水闸、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镇防指要组织协调社会事务服务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4.8.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镇防指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卫生院要协助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镇人民政府、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申请驻县部队、武警等力量增援。
4.10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镇防办会同镇党政办,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堤垸退出警戒水位,其它溪河洪水已消退,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4.12 组织分工(新增)
为进一步理顺全镇防汛抗灾工作机制,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效率,按省市防指、县应急指相关要求,经镇防指研究,决定在接到全县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设立综合信息、工程技术、抢险救援、汛情会商、宣传报道、督查督办、后勤保障7个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4.12.1 综合信息组
组长:李姣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执法大队、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上级防指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收集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小组、各级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拟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防汛文件;负责起草向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
4.12.2 工程技术组
组长:潘志权
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社区)、相关行业部门防汛工作技术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负责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12.3 抢险救援组
组长:罗潇
牵头单位: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镇武装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执法大队、镇卫生院、镇供电所、各村(居)委。
主要职责: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负责各类险工险段抢险救灾;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调用;负责镇党委、政府、镇防指和重要防汛部门供电、通信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处理;负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12.4 汛情会商组
组长:廖兴
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各安排1人到镇防指指挥中心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和抗洪救灾情况,分析会商雨情、水情、洪水发展趋势和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县应急指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掌握和及时编辑防汛抗洪的情况和信息;负责会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山洪灾害平台系统的操作管理;负责值班电话接听及登记、传真收发、电话通知、办文办会。
4.12.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周慧
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委。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报道镇党委、政府、镇防指、镇直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抗洪抢险活动;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抗洪抢险新闻和报道审核,真实准确报道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12.6 督查督办组
组长:刘传龙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镇防指防汛抢险救灾命令和决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到位、抗洪抢险等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负责查处抗洪抢险救灾过程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1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卢军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政府、镇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生活安排;负责来沾检查慰问的各级领导生活安排;负责上级安排来沾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生活安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调集;负责工作人员防汛物资管理与发放。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应急救援通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应急救援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镇级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各行业部门组建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5.3 供电保障
(1)镇供电所要优先保证防汛应急救援等用电需求,各供、变电单位要搞好输、变电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抢修故障,对重点输、变电站要派专人驻点包片维修。要尽一切可能,保障现有排涝、防洪电力设施在设备允许范围内,每天24小时连续供电,同时要确保与防汛应急救援有关的站所、码头、医院、学校等的供电要求和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堤防管理单位和排涝泵站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所辖防洪工程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配备应急电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管三中队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5.5 医疗保障
(1)镇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2)医疗救护队伍的调遣,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镇防指做出派遣决定,由镇卫生院进行具体的调遣指挥工作。遇到重大疫情和本地医疗救护出现困难时,可申请省、市、县医疗救护队支援。
5.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应急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5.7.1 物资储备
(1)镇防指、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镇市监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与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7.2 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各村(社区)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后调用镇防汛应急救援物资;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物资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镇防汛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各村(社区)向镇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指下达调令。
5.8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涝灾害的抢险和工程修复补助。
5.9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镇防指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通知,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5.10 技术保障
镇防指依托县应急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并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1.1 有关部门(单位)和镇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村(社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企业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镇防指统一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6.3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镇党委、政府、各村(居)委应针对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的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防指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指指导当地民兵及各类抢险队伍,组织实战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 对因纪律执行不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3 监督检查
镇防办、镇纪委会同镇有关督查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资水桃江站警戒水位为39.2米。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资水桃江站保证水位为42.3米。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应急指主任(副主任)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电力、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人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防指批准后实施,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