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队、中心、站):
《2021年修山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修山镇委员会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2021年修山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激发机关干部队伍活力,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坚决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绩效奖金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组织领导
镇绩效考核工作在镇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绩考委)的领导下开展。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镇绩考委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兼任主任。
三、考核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四、考核分值及方式
考核主要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作风纪律、行政驻村工作、加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本职工作(30分)
按照县对镇考核结果(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其他工作
等三部分)及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情况,各办工作实行办主任负责制,由分管领导根据各办分工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应扣分。
1.重点工作:单项重点工作被扣分,对应分值加倍扣减至相应责任人员,具体扣减分值视情而定。单项重点工作有排名,如排名最后一名,相应责任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七项基础工作:单项工作为一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4分),不扣分;单项工作为二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3分),办主任和相应责任人员每人扣2分;单项工作为三类(即在县绩效考核中得2分),办主任和相应责任人员每人扣5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县对镇其他工作:排名靠后的,扣减办主任和相应责任人分数。排名8-12位的,各扣减2分;排名13-15位的,各扣减5分;排名中为最后一名的,分管领导和全办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无排名的扣分,对应分值加倍扣减至相应办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扣减分值视情而定。
4.在上级各类工作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属办(队、中心、站)责任的,扣减办主任、直接责任人分数;属干部个人原因的,扣减直接责任人分数。对应省级通报扣3分,市级通报扣2分,县级通报扣1分,镇级通报扣0.5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二)作风纪律(25分)
1.凡召开会议或举行集体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会议出勤严格按镇纪委记录在册作为依据,并严格兑现。
2.干部职工严格考勤制度,必须按时签到,出差、开会等必须说明情况,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半天不在岗一次扣1分,一天不在岗一次扣2分。上班出勤以镇纪委督查和党政办考勤记录为依据。
3.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找人换班,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早退一次扣0.5分,值班缺岗一次扣1分,值班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记录,并及时交镇纪委汇总。
4.凡在纪律督查中发现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以镇纪委和镇党政办督查记录为依据。
5.以上1-4项的内容中凡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加倍扣分。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
镇纪委实行一月一通报,每月月底将上班、值班、会议等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三)行政驻村工作(15分)
根据所驻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得分折算。年底考核为一类村(社区)驻村干部得满分,二类村(社区)驻村干部扣减2分,三类村(社区)驻村干部扣减4分。设置驻村(社区)工作进步奖,以2020年镇对村(社区)目标考核排名为依据,在2020年镇对村(社区)目标考核排名前进3个名次及以上,该村所有驻村干部得满分。(未安排驻村的工作人员按全镇各村(社区)绩效考核平均分考核)。
(四)综合测评(30分,班子成员20分,办主任10分)
每季度组织班子成员对机关工作人员,办主任对本办工作人员就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奖罚分制
1、因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级),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部级),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或主流媒体典型推荐的,按奖励级别分别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3分、2分、1分,反之,扣相应等级的分值。
2、县绩考委给予修山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罚)分的,直接加(罚)到各办(不重复加罚分,单项工作在县级排名前5名不扣分)办主任和相应工作人员。
五、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县绩考委确定的标准发放,个人按照本单位年终获奖类别结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考核奖金。
1、仅有出勤记录没有承担任何实际工作的人员,或出勤记录不满一半的人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原则上按照县定标准50%发放。具体标准由班子成员集中审定研究结果为准。
2、(1)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借调人员,借调期满一年,年度考核(按上级考核文件)等级归借调单位评定,绩效考核奖金归借调单位发放;借调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在本单位工作月份的绩效考核奖金按实际考核结果对应发放,借调期间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县定标准50%发放。
(2)工作异动人员按办理人事手续时间确定相应发放比例。
(3)不参与考核的人员按照县定标准50%发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发绩效奖金: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年度内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各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按绩效考核得分乘以倍数来核定最终考核得分,具体为:办主任为1.2倍、副主任为1.1倍、成员为1.0倍。
5、班子成员绩效奖金按镇平均考核金额发放。
六、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3位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位的人员实行待岗。
七、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由镇绩考委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凡与相关政策文件相冲突的,由镇绩考委另行研究。
修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