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山镇委员会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sz/2022-1684273 发布机构:修山镇 发文日期:2022-1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修山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修山镇委员会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修山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压实全镇各级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田长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桃江县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镇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责任使命、为建设现代化桃江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耕地底线必须守住,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3.坚持从严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4.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和补偿制度,完善监督和奖惩机制,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镇、村、组(网格)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格局基本确立。2022年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略有提升,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全镇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田长、副总田长及相关员组成,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田长,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同志及镇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司法所、供电所、派出所、中心卫生院、中心学校、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镇田长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

设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设组级(网格)田长,各村(社区)可按组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镇田长办决定。行政村以乡镇驻村干部为巡查员,与河长、林长巡查员相结合开展工作。

(二)责任区域

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镇级田长制责任区域以村为单位,由田长授权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的田长制的领导、指导、监督工作;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为单位;网格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研究制定镇级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田长职责

镇田长对全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传达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决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向上级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并负责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安全生产、村级田长制体系建设等。田长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副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恢复等工作,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村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成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村(社区)田长是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对省级推送的疑似违法建设、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沟渠、种植果树林木、挖塘养鱼,疑似建设推土区等5类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三)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的部门及个人,依纪依规启动追责程序,落实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镇党政办、党建办:负责配合镇田长办对本级田长、村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镇、村(社区)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负责做好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镇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和村(社区)、组田长协调。负责耕地数量保护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定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措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负责对全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利用好调查成果,加强耕地周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违法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负责落实严禁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要求。

镇经发办: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争取上级部门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公路、水运等交通项目少占耕地及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督促和指导交通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项目概算。

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落实严禁水利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督促和指导水利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足额纳入项目概算。在推进河湖划界工作中,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提高堤防建设标准后,避免河湖与农、林相互争地的情况,多释放耕地后备资源。

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配合镇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尽可能为补齐耕地责任目标缺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留足空间。负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

镇财政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资金支持田长制工作。会同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经发办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利用奖励补偿激励资金及补充耕地种植补助等政策,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司法所:负责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指导涉及耕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涉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把耕地保护利用法治宣传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打击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及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四)镇田长办职责

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制度

镇级田长每月调度1次,副田长每半月调度1次。

(二)督导巡查制度

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级每周开展1次巡查,组级(网格)日常巡查,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

镇田长制办公室每月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五、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分解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编制全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加快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加大耕地督察执法,根据《桃江区违法违规用地破坏耕地和非法采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建立镇、村、组(网格)田长联动巡查机制,对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及时预警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镇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组作为田长制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村组户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

(二)落实协调联动

耕地保护涉及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经发办、林业、水利、财政、镇村振兴、司法、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内容。制定完善镇级田长制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优秀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在不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村出台耕地保护的村规民约管理办法。

(四)加大资金投入

镇级财政根据全镇耕地面积,进行奖励。重点用于村、组耕地保护奖补。各部门要加大立项争资及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深化宣传教育

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镇、村(社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采取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结合自然资源厅的“图版快递”推送平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监管责任人。各村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田长制”责任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责任人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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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修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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