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发〔2023〕22号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修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 6月 27 日
修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桃江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办法》(桃政办函〔202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村(社区)主责、部门配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征缴,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自主缴费,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年度考核任务数以县税务、人社部门摸底的有参保意愿的人数为依据,要求各乡镇在去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递增不低于5%,量化分解,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参保缴费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薛 浩
副组长:雷家骅
成 员:唐 毅、刘天柱、刘 毅、罗 莉、陈 春。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办公室,由刘天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考核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日常工作和参保征缴等3个方面(详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验资料,走访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逐项量化打分。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得分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根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村(社区)工作经费,按照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并依照考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
1.村(社区)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85%-95%及以上的按参保人数给予2元/人的征缴工作经费,缴费率为75%-85%(不含85%)的为1.5元/人,缴费率在75%以下的无征缴工作经费。全镇整体完成县目标任务,按县下拨资金实际发放至至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申报按20元/人标准发放至经办人员。
2.奖项设置。各村(社区)在12月31日前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完成全年度工作。纳入镇对村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单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单位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单位2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单位3个,奖励2000元,其中奖金的50%可以奖励到相关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可参照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参保缴费工作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目的意义,避免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同时,要督促缴费经办人及缴费人搞好业务培训,严明纪律,规范流程。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湘税社保App缴费,经办人要遵循“简明、直观、易行、好操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申报征缴工作效率,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缴费服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少交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在征缴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引起社会舆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镇纪委将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缴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结合“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务实、作风漂浮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修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 6 月27日印发 |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
(单位:人)
村(社区)名称 |
任务数 |
八 都 |
1200 |
洪 山 |
882 |
花桥港 |
1316 |
九 都 |
974 |
康家村 |
1186 |
莲盆嘴 |
1208 |
麻竹垸 |
1246 |
三官桥 |
1618 |
舒塘社区 |
855 |
修山社区 |
1548 |
月明山 |
1651 |
邹家湾社区 |
135 |
合 计 |
13819 |
附件2
2023年修山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1
|
宣传培训 |
10分 |
1、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养老保险宣传(5分)。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 2、积极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5分),培训工作未布置、未落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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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工作 |
45分 |
1、每村有固定的协管员(2分)。未明确固定协管员的不得分。 2、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整改率达到100%(10分),每低1%扣0.5分。 3、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异动台账(3分)。没有建立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 4、规范社保卡台账管理,妥善保管历年社保卡发放、交接台账(3分),没有建立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 5、督促领待人员及时处理社保卡异常状态,确保待遇及时发放(5分),未及时完成1人扣0.5分。 6、按时完成领待人员首次待遇资格认证,并按月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信息核对信息表》(5分),未及时完成首次待遇资格认证每人次扣0.1分,未按月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信息核对信息表》每次扣0.5分。 7、正常领待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率达到98%(5分),每低1%扣0.5分。 8、按时上报领待人员生存状态异动情况,及时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办理待遇终止,完成率达到100%(10分),每造成多领冒领1人扣0.5分,待遇终止完成率每低1%扣0.5分。 9、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和其他资料(2分),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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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保缴费 |
45分 |
1、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参保,并做好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登记,要求资料齐全、信息准确(15分)。发现一次不到位情形的扣0.5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度自主缴费率(银行柜台缴费和手机缴费)不低于95%记满分(10分)。自主缴费率每低1%扣1分。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度参保率达95%且缴费率不低于85%记满分(10分)。参保率每低1%扣1分,缴费率每低1%扣1分。 4、未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数的,每下降0.5%扣1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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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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