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发〔2023〕4号
中共修山镇委员会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修山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
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队、中心、站):
《2023年修山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修山镇委员会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2023年修山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突出工作实绩,坚决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绩效奖金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组织领导
镇绩效考核工作在镇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绩考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镇绩考委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四、考核分值及方式
考核主要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工作、行政驻村工作、中心工作、作风纪律等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另设加分项及倒扣分,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工作(40分)
本职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办线负责人分别计分,其中分管领导和办线负责人各占20分(设有支部书记的办线,支部书记、办主任分别计分,各占20分,统计两人平均分)。各分管领导、办线负责人根据各办(所、队、中心、站)成员工作实际情况,给各办成员分为一二三类计分,其中一类20分、二类15分、三类10分,原则上一类人数不得超过本办人员的50%。
(二)行政驻村工作(20分)
驻村工作由各驻村领导计分,各驻村领导根据驻村干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为一二三类计分,其中一类20分、二类15分、三类10分,原则上一类人数不得超过所在村驻村干部人数的50%。
政务大厅和屠宰场工作人员未安排驻村工作,此项计分由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中心工作(40分)
1. 中心工作计分由班子成员开会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工作分为一二三类计分,按照机关干部人数比例,一类占40%、二类占40%、三类占20%,其中一类为40分、二类35分、三类为30分,各班子成员给所有机关干部按照一二三类比例计分,再综合各班子成员计分,得出机关干部中心工作个人平均分。
2. 以上计分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如防汛抗旱、创文创卫、粮食生产、人居环境整治、医社保收缴、脱贫户走访等工作任务。
(四)作风纪律
作风纪律实行倒扣分,不设上限,分为日常考勤、值班值守、其他情形。
1. 考勤:工作日实行早晨8点前,下午17点20分(夏季17点50分)后,进行每日上下班签到打卡。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下村(社区)、到县里开会办事等情形,需在缺签记录本上登记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党政办每周公示未打卡人员名单,每缺1次打卡扣0.5分。
2. 值班:值班工作以值班室打卡数据为准,值班分为工作日值班和非工作日值班。其中工作日值班以晚上21:30-23:59之间打卡为基准;非工作日值班以早上8:00前、中午11:30-14:30之间、晚上21:30-23:59之间三次打卡为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由党政办每周公示值班未打卡人员名单。工作日值班未请假未打卡的,每缺1次扣0.5分。非工作日值班未请假未打卡的,每缺1次记录扣1分;非工作日值班已请假未参与值班的,每缺1次记录扣0.5分。若当日值班因值班不到位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并通报的,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或当日全体值班人员进行扣分,其中县级通报扣2分,市级通报扣4分。
3. 其他:镇纪委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发出督查通报,凡被镇纪委督查通报的,每次扣1分;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0.5分;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如因重大违纪受处分,或重大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分
1.参加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发性、紧急性工作任务的,如抢险救援、防灭火、水库值守等,每次加1分。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1天内,由本人到党政办领取《绩效考核加分申请表》,填写后由相应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
2.因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级)、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部级)、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按授奖级别分别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加30分、20分、10分、5分。
五、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1. 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县绩考委确定的标准发放,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个人按照本单位年终获奖类别结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考核奖金。
2. 借调人员、跟班学习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及在岗不在编等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按照上级要求发放;上级未明确的,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 党政班子成员的绩效并根据县绩效考核评定等次进行计分,若被评为一类乡镇,则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按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平均分数的100%计算;若被评为二类乡镇,则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按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平均分数的90%计算;若被评为三类乡镇,则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按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平均分数的60%计算。
六、考核结果运用
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3位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位的人员实行待岗。
七、其他事项
1. 本考核办法由镇绩考委负责解释。
2. 本考核办法凡与相关政策文件相冲突的,由镇绩考委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