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山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田长制”工作管理成效,特制定本巡查工作机制。
一、巡查内容
1.镇“田长制”工作委会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田长公示牌设置以及公布内容更新情况;
4.上级耕地保护专项督察或卫片执法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田长保护耕地责制落实情况;
5.耕地抛荒撂荒、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损毁问题、违法乱占破耕地行为的查处、督促落实种植等情况;
6.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等违章构筑拆除情况。
7.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污染隐患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8.配合区级做好全域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恢复耕地任务、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或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情况;
9.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事项的整改情况以及其他涉及耕地保护与调整情况。
二、巡查要求
(一)巡查周期
乡镇级田长每月巡田不少于1次,全年累少于12次;
乡镇副田长每月巡田不少于2次,全年累不少于24次。
村(社区)田长每周巡田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52次。
网格田长每周巡田不少于2次,全年累计不少于104次。
集中开发建设区域或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各级相关田长应加大巡田频次。
(二)巡查记录
建立田长工作日记制度,田长巡田后,镇、村、网格田长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日志,并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田长办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田长告处理或整改情况。
三、结果运用
按照《修山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田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奖惩,工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不全和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考核扣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