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索 引 号:tjxyjglj/2021-1406828 发布机构: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06-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益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桃江县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桃江县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桃江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交(督)办工作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全县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总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建立“四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全县建立“四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即:制定三级隐患排查清单,定期对照清单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照台账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四”是指“四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级”的监管和主体责任单位分别指:县安委会和十大专业委员会为县级,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乡镇和县直单位为二级,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股室负责具体工作;乡镇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县直单位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村(社区)为三级;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社区)以下的组级网格为四级。“三”是指建立“三级”清单制度,即:二级(乡镇除外)、三级、四级主体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清单分别向县级、二级、三级监管责任单位备案。

(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分类

根据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分为公共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1.公共安全隐患是指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人)作为责任主体,但存在现实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公共安全隐患包括《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中规定的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还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建筑物、广场、户外运动场所等,没有开发的旅游点等。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指定责任主体。

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还包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制定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清单包括:安全基础类和现场管理类。

(一)第四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制定安全基础类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同时报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或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备案。

2.制定村(社区)以下的组级网格安全风险清单。村(社区)以下的组级网格承担本组安全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组级网格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桃江县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要求,对网格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制定安全风险清单,报村(社区)备案

(二)第三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1.制定村(社区)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村(社区)根据组级网格上报备案的清单,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制定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制定乡镇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各乡镇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清单,结合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备案。

3.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各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清单,结合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报县直部门备案。

(三)第二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县直部门根据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根据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报县安委会和专业委员会备案。

三、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一)第四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或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

2.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由村(社区)以下的组级网格负责,网格员根据安全风险清单,定期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如实记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台账。本级可以解决的安全风险,由网格员组织进行治理,同时如实记录在台账中;对于本级不能解决的安全风险,定期(每月20日)向村(社区)报告,同时如实记录在台账中。紧急情况,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二)第三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公共安全隐患的治理。村(社区)公共安全隐患的来源包括:村(社区)的巡查、排查,上级的交办、督办,网格报告等。根据安全风险排查清单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排查,将排查发现、上级交办、网格报告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如实记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治理台账。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治理,由村(社区)组织进行治理,不属于村(社区)治理或治理难度较大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由村(社区)定期(每月22日)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紧急情况,本级治理有困难的,立即向乡镇报告,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乡镇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治理。事故隐患的来源:本级监管、行政执法、巡查、排查,同级移送,上级的交办、督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根据事故隐患清单定期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监管、巡查、排查,将排查发现、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如实记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乡镇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定期组织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照企业制定的清单,逐项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县直部门报告。

3.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对事故隐患的治理。事故隐患的来源:本级监管、行政执法、巡查、排查,同级移送,上级的交办、督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根据本级的事故隐患清单定期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监管、巡查、排查,将发现、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事故隐患如实记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制定的清单,逐项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或移交至有行政处罚权利的部门立案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由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向县直部门报告。

(三)第二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乡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建立本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具体业务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村(社区)和其他办、中心、站、所(含部门)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清单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交办、通报的方式,督促负有整改责任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和村(社区)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责任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对乡镇无法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安委会。

(2)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桃江县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上级督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巡查和排查,具体工作任务由乡镇的办、中心、站、大队(含部门)负责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按照第三级工作制度的规定落实。

2.县直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直部门统筹做好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建立本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具体业务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管股室负责。负责收集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清单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交办、通报的方式,督促负有整改责任的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责任单位向县直部门申请销号。对县直部门无法督促整改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由县直部门报告该行业领域的专业委员会,无法确定行业领域的报告县安委会。

(2)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直部门根据《桃江县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上级督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巡查和排查,具体工作任务由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负责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按照第三级工作制度的规定落实。

(四)县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根据《益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桃江县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一般事故隐患和问题,当场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列入专业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

(2)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治理。由行业领域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列入本专业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对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报县安委会督促整改。

2.综合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治理。

(1)建立全县“四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全县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治理。县安委办负责收集整理,根据工作职责分级交办,对于确实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部列入县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对县级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报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请求上级协调解决。

(3)设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全县各级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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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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