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机构(2020年)

索 引 号:tjxscjdj/2020-1223565 发布机构: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03-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任:符琼,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综合治理、脱贫攻坚、防汛抗旱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股长:龚少纯,电话:0737-2658736

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计划财务股。(股长:杨忠,电话:0737-2658763

负责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股。(股长:胡跃斌,电话:0737-8824231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绩考办 (主任:杨东皓,电话:0737-2658751

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以及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局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要工作的跟踪督办;负责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政务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股长:王伏军,电话:0737-8788812

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备案等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证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7、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石再清,电话:0737-2658730

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桃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8、经济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股长:曹建军,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反垄断、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股长:龚正坤,电话: 0737-2658712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10、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朱湘晖,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标准质量股(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股长:丁敏,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12、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熊栋梁,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龚建新,电话:0737-2658731

负责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监督指导乡镇监管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14、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刘杰仁,电话:0737-2658738

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15、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龙正华,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16、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张永忠,电话:0737-8824231

负责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股长:陈镇科,电话:0737-2658733

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8、计量股。(股长:苏丰,电话:0737-8824231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按权限承担全县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其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认证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9、知识产权股。(股长:文雨青,电话:0737-2658708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项。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示范点示范,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

20、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胡剑频,电话:0737-2658712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剂和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权限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中医药特色制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医药产业升级。

负责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及许可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21、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郭轶,电话:0737-2658705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

22、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倪明亮,电话:8827315,8821055

负责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承担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办。(主任:颜朝晖,电话:0737-8824231

负责管理县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文莉,电话:0737-8822960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及公示;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的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负责县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开发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为社会各界提供公告、信息发布,网上政务公开,网上政务处理,法规查询,网络办公等一系列市场监管服务。

2.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大队(队长:朱国勇,电话:0737-8824231

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稽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3. 桃江县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所长:钟世峰,电话:0737-8824231

在资质认定范围内,负责执行产(商)品、食品、化妆品、药品检验工作。

4. 桃江县计量检定所(所长:刘继军,电话:0737-8824231

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校准、测试工作;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提供计量器具维修、调试服务。

5. 桃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张灿明,电话:0737-8824231

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做好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管理,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派出行政机构

设立16个乡镇监管所(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15个,桃江经济开发区设置1个),名称为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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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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