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桃江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桃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0日至12月8日,对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委托湖南恒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位于桃花江镇资江路88号。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1栋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为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总承包单位为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桃江县城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二)立项批复及招标核准情况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桃江县桃花江镇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桃发改行审〔2019〕20号)批复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公租房及配套用房1栋6680㎡,共计公租房106套,估算总投资3579.50万元。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桃江县桃花江镇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桃发改行审〔2019〕45号)核准该项目招标事项:招标范围为新建桃花江镇公租房及配套用房1栋6680㎡,共计公租房106套,概算总投资2867.23万元。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三)决算审计情况
经审计,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共计完成投资2050.51万元。
本次审计仅为抽样审查,建设单位不得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直接作为调整其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不能以结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欠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依合同按实进行项目结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桃花江镇政府部分完成了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建设任务。但因占用办公,其使用功能改变导致室内布局变更,未解决该乡镇的基本住房问题,且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先施工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计量签证不及时
3.较大设计变更未重新报批
4.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5.未进行预算控制
(二)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用于行政办公
(三)多计工程造价
(四)违规转嫁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
(五)其他问题
目标任务未完成
桃江县审计局将项目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要求,被审单位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