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索 引 号:tjxsjj/2021-1424326 发布机构:桃江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1-07-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审计署】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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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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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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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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