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桃江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关于杨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桃江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决定:
杨毅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刘志华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大栗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刘艺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曹选然同志任县卫健局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蓝琳同志任县避孕药具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治国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免去其县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林建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彭代军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免去其牛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刘小春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令辉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俊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易新颜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熊锦宏同志任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张冲同志任高桥镇卫生院院长,免去其鸬鹚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胡平同志任沾溪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桃花江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周斌同志任鸬鹚渡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堂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夏晓静同志任大栗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其高桥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张良同志任牛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其沾溪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胡红平同志任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高桥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姜涛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彭强同志任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亚妮同志任县精神病医院总会计师(副股级),免去其县卫健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力同志任桃花江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县中医医院党委委员职务;
范斌同志任桃花江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叶兰同志任桃花江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龚丽同志任高桥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颜艳芳同志任高桥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仨汕同志任修山镇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牛田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杨皓同志任三堂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马迹塘镇卫生院副院长兼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卢群辉同志任鲊埠回族乡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学兵同志任马迹塘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德丰同志任马迹塘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付海山同志任石牛江镇卫生院副院长(挂职),免去其修山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刘向东同志任牛田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浮邱山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曹艳同志任牛田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鲊埠回族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徐培荣同志任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牛田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苏炼同志任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建辉同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股长职务;
免去何建新同志县卫生健康局爱国卫生工作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股长职务;
免去刘永锋同志县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剑平同志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权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胡朝辉同志桃花江镇卫生院副院长兼桃花江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傅建和同志石牛江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中香同志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中国共产党桃江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