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各部办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桃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
卫生运动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我县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发展,助力国家卫生县、健康桃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湘爱卫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健康桃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从单位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健康桃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以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场所部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工程,稳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突出城乡各类集贸市场综合治理,推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县人居办、县创建办、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实施垃圾污水治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动群众参与治理,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流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并持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委宣传部、县人居办、县创建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着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加强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景点、车站、医疗机构、集贸市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公厕提档升级,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防控各类病媒传染病。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孳生地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体制,河流、沟渠、各类水体、垃圾站场、公厕、农贸市场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巩固鼠、蟑、蚊、蝇密度达标成果并向乡镇延伸。(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培养文明卫生习惯。普及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巩固和推广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形成的不随地吐痰、规范洗手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分餐公勺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好习惯。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设立“文明引导员”“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监督平台,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加快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县爱卫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 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预防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采取多种教育教学形式,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充分借助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创新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大力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县爱卫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开展绿色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珍惜水、电,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绿色低碳出行等良好生态环保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动塑料产品代替和限制使用,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健全完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为辅的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形式,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健全完善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 +”作用,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推进城乡卫生创建。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公共卫生环境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创建成果,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县创建,鼓励开展国家(省、市)卫生乡镇、省(市)卫生村创建活动。至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高桥镇、修山镇、马迹塘镇、牛田镇、灰山港镇启动国家卫生镇创建,武潭镇、鸬鹚渡镇创建为省级卫生镇,其它乡(镇)适时启动省级卫生镇创建,全县所有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县创建办、县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一)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助力健康桃江行动落地见效。推动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建立并落实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针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密集集中特点,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县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二)加快实施“健康细胞”工程。积极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推动以建设整洁宜居的环境、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倡导和谐文明的文化为重点,选定一批工作基础扎实、群众基础良好的村镇、学校、单位等进行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健康细胞”特色样板,并加以宣传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夯实健康桃江建设的基层基础。(县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三)努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层面爱国卫生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不断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优势,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动员网络,夯实动员民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基础,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周末大扫除、卫生文明日等有效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参与。(县爱卫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等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卫会办公室对爱国卫生工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考核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二)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配齐配强县爱卫办人员,确保事有人干。各乡(镇)、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筑牢基层网底。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和人员配备。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对成效显著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卫生乡镇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个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市级卫生村的,分别给予2万元、5000元/个的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优良传统,以及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爱卫会加强对本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督促等工作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