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tjxwsjhj/2023-1838008 发布机构: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3-09-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3913日    

   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着力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力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健康现状,特编制《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通过对不同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准入,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为全县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规划背景

(一)县域基本情况。桃江地处湘中偏北、资水中下游,素有美人窝”“楠竹之乡等美誉。县域面积2068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247个行政村(社区)。截至2020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87万人,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68.56万人,城镇化率52.58%

(二)卫健系统基本情况。2020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4家,其中县级公立医院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5家,分院分所52所,民营医院3家,行政村卫生室212个,社区卫生室26个,村卫生室分室170个,门诊部13个,个体诊所23个,医务室13个。全县编制床位3572张,实际开放床位4650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3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77人,注册护士228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5、执业(助理)医师2.11人、注册护士2.88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三级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县精神病医院成功创建二级专科医院,打造省级重点学科6个,市级重点学科23个及乡镇特色专科2个。2020年度,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248.3万人次,住院16.47万人次。经过长期发展,我县已经建成由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城乡全覆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范围依据

(一)范围。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  2022329日修订)、《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益卫发〔202245号)。

四、规划目标

(一)构建分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建设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性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探索开展基层中医药三智三联服务新模式,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立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合理布局120急救站点,健全医院急诊科,完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五)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发展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中间性医疗,合理分流病人,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

五、床位配置

(一)配置原则。从实际出发,增总量保民需、调结构促改制、抓整合提质量。

(二)配置标准

1.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85张以上。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5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9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0.45张。

2.到2025年,按全县常住人口68.56万人测算,规划全县总编制床位数4696张,较2020年的3572张增加1124张。

3.规划期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可对床位设置在各类别之间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增加床位。

(三)分类配置

1.公立医院。规划全县公立医院编制配置床位3086张,较2020年的2268张增加818张。其中,综合性医疗机构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2.38张,配置床位1632张,较2020年的1568张增加64张;中医医疗机构配置标准为1.07张,配置床位734张,较2020年的480张增加254张;专科性医疗机构配置标准为1.05张,配置床位720张,较2020年的220张增加500张。

2.乡镇卫生院。规划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配置床位1303张,较2020年的1124张增加179张。

3.社会办医院。规划社会办医院编制配置床位307张,较2020年的180张增加127张。

4.其他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厂校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均不配置床位。

六、资源配置

(一)基本原则

1.整合公立医疗资源。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保持其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与骨干作用。本规划期内,县域内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公立医疗机构;

2.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一村一室,社区建立社区卫生室;

4.社会办医院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现有民营医院升级;

5.本规划期内,县城桃花江大道与浮邱山大道以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室除外),桃花江大道与浮邱山大道(含高新区)以外及两型区规划1-2家社会办医院。

(二)总体布局。根据一体两翼四中心的战略思路和突出县城主体地位,着力建设区域中心,巩固发展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县域内医疗资源布局进行调整与优化。

1.突出县城医疗卫生主体地位。加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大公立医院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区,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至原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区。

2.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力争将灰山港、武潭、三堂街3所中心卫生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使之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对周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3.巩固发展乡镇卫生院。其他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巩固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基本公卫服务能力。

(三)资源调整与机构设置。按照保持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本规划期末,全县设置医疗机构580家左右。

1.县级公立医院

1)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县人民医院、县三人民医院、桃花江中心医院3家县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县中医医院1家县级中医医院。

3)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精神病医院2家专科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分院分所。全县乡镇卫生院现有分院分所52家,规划改制或撤销20家,保留32家。所撤销分院分所的医疗服务,由新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或个体诊所承担。

2)村级(社区)卫生室。全县共有行政村212个、社区35个,已设置行政村卫生室212个、社区卫生室29家,力争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个村(社区)卫生室。

3.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办医院在公立医院医疗薄弱区域短缺专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4其他医疗机构

1)厂校医务室。规划期内设置厂校医务室17家左右,已设置13家,新设置4家左右。厂校医务室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对外开放,不配置床位。

2)门诊部。在符合规划设置条件下实行市场调节,规划期内设置门诊部16家左右,已设置13家,新设置3家左右。

3)诊所。诊所设置不受本规划限制,在符合备案条件下实行市场调节。

七、机构设置要求

(一)根据传染病、产科、性病、不孕不育和计划生育等诊疗项目对技术力量和医院感染控制上的要求,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此类科室或项目。

(二)原则上不在百货商店、眼镜店、旅店、浴池及其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共场所内设置医疗机构。

(三)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干净,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转运)站及污水沟塘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100米以上。

(四)为方便群众就医,在保持医疗机构间应有距离的同时,如遇河流、公路、建筑物等影响,确给群众就医造成困难和不便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客观实际,综合考虑作出设置决定。

(五)二级医院不得在医院本部以外新设置门诊部,一级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不得新设置分院、分所。对原已设置的门诊部与分院分所要采取撤并、改制等形式在《规划》期内减少30%以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县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一致推进《规划》的有效落实

(二)全面深化医改。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完善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健康投入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理顺医药服务价格体系,提高技术劳务价格。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78人,乡村医生不少于1人;每万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3人。

(四)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落实的时间进度表,明确任务与责任,确保规划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推动规划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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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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