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索 引 号:tjxwsjhj/2021-1324208 发布机构: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1-0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前进,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纳综合方法,操控人口数量,前进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前进、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确保制度,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三条 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前进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作业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受法则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全国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拟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人口发展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安排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作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担任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贯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矩操控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前进人口素质的方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作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作业。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安排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恰当方法,有计划地打开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许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作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担任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前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区域、少数民族区域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移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舞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讨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施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则、法规规矩条件的,能够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规矩。少数民族也要实施计划生育,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规矩。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矩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施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确保公民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确保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挑选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矩的基本项意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矩列入财政预算或许由社会保险予以确保。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轻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轻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确保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矩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确保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舞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当地能够依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施多种形式的养老确保方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则、法规规矩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获得延伸生育假的奖励或许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矩享受特别劳动保护并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矩的休假;当地人民政府能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则、法规或许规章规矩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奖励的方法中由其所在单位实行的,有关单位应当实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的,按照规矩获得搀扶。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矩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搀扶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搀扶。

  第二十八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训练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借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矩的奖励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避免或许减少出生缺陷,前进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确保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进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进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前进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打开孕情查看、随访服务作业,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辅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辅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挑选安全、有用、适宜的避孕方法。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建议挑选长效避孕方法。国家鼓舞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讨、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运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求的挑选性别的人工停止妊娠。

第六章 法则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许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别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运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别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许挑选性别的人工停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许延误抢救、诊治,构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承担相应的法则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背本法规矩,不实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矩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矩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矩加收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矩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别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略其合法权益,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的具体管理方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方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拟定。

  第四十六条 我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本法的具体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拟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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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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