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县卫健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建设路63号
办公室时间: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负 责 人:胡浩良
联系电话:0737-8822039
传 真:0737-8822039
电子邮箱:363098271@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