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当事人:桃江县一元晨光文具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2430922MA4NENPA5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曾震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中路27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9月12日15时45分,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夏林兴(18080421019)、吴兴(18080421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中路27号的桃江县一元晨光文具店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悬挂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其门店前发现摆放有《中特家中宝》、《六合杀手》等挂历类出版特征,没有出版单位,含有中六合彩特码预测等疑似宣扬赌博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出售,在执法人员的宣传下,经营负责人曾震耐立即告知执法人员存放在二楼的全部疑似挂历类违禁出版物进货,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了《中特家中宝》等36本出版物并下发了相文书。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09月18日,经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09月20日,我局将《中特家中宝》等出版物样书送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委托鉴定,2023年09月20日,我局向曾震耐送达《查封扣押物品鉴定期间告知书》。2023年11月05日,我局收到《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书 》湘新出鉴【2023】172号。鉴定结论为送鉴的《中特家中宝》等3册印刷品为违禁出版物。2023年11月07日经营者曾震耐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和现场取证照片(5张)予以确认。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发行违禁出版物,其行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3〕C-00094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案件来源。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五份,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3、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证明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经营者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进货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经营额352元、违法所得99元的认定。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均予认可,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2023年11月0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桃)文综罚告字〔2023〕F-00001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新闻、版权152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为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情形,处罚标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玖元整(99)元;3.没收非法财物:37册。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或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