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3〕F-000006号
当事人:桃江县巅峰时刻电竞馆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30922MA4TBFXYX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刘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路都会国际一栋1201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1日10时00分,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易磊(18080421020)、粟杰(18080421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巅峰时刻电竞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出示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益桃捡行公建【2023】9号)等证据文书,并当场询问当事人刘某是否属实,当事人刘某通过查看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后,承认其2022年2月28日接纳了包某某进入其网吧营业场所上网的事实。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刘某全程见证本次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3年08月11日10时00分结束。2023年8月11日,经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8月21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出示的相关证件予以确认。2023年8月25日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3〕C-00071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 2、文书编号为益桃检未行公立【2023】7号的《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文书编号为益桃检行公建【2023】9号的《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复印件一份;4、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复印件一份;5、网吧微信收款记录复印件一份;6、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证明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8、文书《调查询问笔录》(网吧当事人)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年8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桃)文综罚告字〔2023〕F-000005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力。截至2023年9月3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项 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桃江县农村信用社或者通过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9月0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