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
当事人:桃江县皮城警备网咖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30922MA4L2C1W5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丁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花社区清江路34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6月10日21时05分至2023年06月10日21时05分,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易磊(18080421020)、粟杰(18080421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皮城警备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63号机、64号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对两名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对登记,并通知其法人代表接受进一步调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3〕C-00021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证人证言笔录》;3、《现场取证照片》;4、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桃江县农村信用社或者通过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6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