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高喜安同志任办公室负责人;
江 琼同志任人事教育股负责人;
丁玉蕾同志任财务股负责人;
曾知方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张 艳同志任群众文化股负责人;
邓曙红同志任体育管理股负责人;
邓燕华同志任广电管理股负责人;
苏 林同志任旅游管理股负责人;
贺 辉同志任机关工会负责人。
免去:
高喜安同志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 琼同志的人事教育股股长职务;
丁玉蕾同志的财务股股长职务;
曾知方同志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职务;
张 艳同志的群众文化股股长职务;
邓曙红同志的体育管理股股长职务;
邓燕华同志的广电管理股股长职务;
苏 林同志的旅游管理股股长职务;
贺 辉同志的机关工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