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桃江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18号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负 责 人:文 辉
联系电话:0737-8822519
传 真:0737-8218964
电子邮箱:466203482@qq.com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
主 任:文 辉
副主任:李 晶、贺劲松
办公电话:0737-882251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舆情、热线答复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股 长:刘卫红
副股长:陈 芹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财务股
股 长:刘 玉
副股长:刘放辉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资金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4.规划计划股
股 长:詹胜斌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工作;负责开展水利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电力排灌机埠规划和技术指导。
5.政策法规股(含移民管理股)
股 长:龙革明
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案(事)件;协助开展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中大型水库的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库区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和协调处理三峡移民工作。
6.水资源股
股 长:曾 劲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 长:周 毅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局清理和取消各类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取消、下放和清理规范事项。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结果送达(回复)工作。
8.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
主 任:葛 雷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
股 长:周念东
办公电话:0737-8886829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汛情紧张时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与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站大坝防汛安全,负责全县各类小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9.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站 长:谢丰肓
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巡视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或者参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与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调查处理。
10.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
站 长:苏 星
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申报和行业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实施监管。
11.水土保持站
站 长:郭 峰
副站长:刘 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12.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河道管理站
主任、站长:李 鸿
负责河道整治的建设。根据防洪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监管河道整治。负责涉河工程相关行政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管。负责河道的防护。按河道巡查制度,进行河道巡查,防范破坏河道的行为。查处各类侵占破坏河道的行为与向河道乱倒、乱弃、乱占乱排等非法活动。河道采砂与河道保洁。负责河道采砂的规划与采砂的监管工作。协调、监督河道的治污工作,维护水质。
13.河长制工作站
站 长:侯 鑫
办公电话:0737-2690549
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落实县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14.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主 任:莫伯科
副 主 任:刘 欢
主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