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给你单位,请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及《桃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桃财农〔2021〕162号)要求使用管理。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批次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重点帮扶、产业发展等因素,围绕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安排使用。
二、安排范围及规模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164万元
2.2024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200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26万元
4.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50万元
5.村基础设施、产业建设273万元
6.乡村建设行动400万元
以上合计1113万元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所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做好公告公示。行业部门在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乡镇负责衔接资金的相关办所、财政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监管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信息要及时如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通报。
附件:桃江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桃江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