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奖代补” 试行办法

索 引 号:tjxjtj/2022-1548667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2-03-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奖代补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桃江十四五期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全县公路交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交通强县目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奖代补基本原则:级主导、分级负责,受益出资、县级奖补,因地制宜、优化路网,质量、保障安全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奖代补范围包括县、乡、村道,通组公路,具体包括

1. 乡镇通三级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下简称三路)路基和路面工程;

2. 农养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提质改造路基和工程

3. 窄路加宽工程;

4. 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连通路工程;

5. 25户以下自然村无出行公路工程;

6. 未纳入计划的安防工程和危桥工程;

7.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会议明确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跨乡镇的重要农村公路,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项目实行奖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受理、计划初审项目设计、监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验收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协调、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协助办理项目手续,积极争取省、市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整合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危桥工程、安保工程的规划、计划项目论证、实施、安全、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和各乡镇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属地乡镇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安防工程和危桥工程实施主体单位。

第七条 各属地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面落实、协调和解决所属项目的重大事项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计划申报与落实、资金筹措路基扩改、路面硬化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调查验收等工作,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设及奖励标准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标准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奖代补项目按设计批复标准实施,其中农养国省道、乡镇通三级公路、三路项目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得小于6米,优先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乡、村道及通组、通村公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4.5路面宽度为4.5米的,路基宽度不小于5.5路面砼强度为C25,路面厚度为18-20厘米;新建乡、村道及通组、通村公路路面宽度为4.5米及以下,每公里设置三个以上会车道。

第十一条 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公开、建设项目公开、项目法人公开、建设规模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工验收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地醒目处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

行奖励:

1. 农养国省道、乡镇通三级公路、三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根据工程难度,奖励10-15万元/公里,路面工程奖励80万元/公里。

2. 新建公路工程:路宽3.5以上硬化路面,奖励10万元/公里。

3. 窄路加宽项目工程:奖励8万元/公里。

4. 未纳入省计划的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隐患里程奖励5万元/公里。

5. 未纳入省计划的危桥改造,按实际总投资的50%奖励。

第四章 项目计划及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需要,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奖代补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省、市农村公路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计划)。规划编制要着眼于发挥产业、资源效益,优先考虑对外连通和重要县乡道公路。每年630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十四 交通运输局负责以奖代补项目建设规划及计划申报受理和初步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乡镇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调整,必须报县人政府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实行单个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超过400万元的,进行公开招投标;100万元至400万元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不足100万元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五章  质量安全监督及验收

第十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监督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报告和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三同时的制度要求,完善安防设施,制定安全预案,设置警示标志,明确专人维护、指挥交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 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属地乡镇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奖代补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项目质量督查和监管执法。根据公路技术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3号)、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等有关规定,路基工程要确保强度、宽度、平整度和稳定性,路面工程要保证砼强度、厚度、宽度、平整度,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条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得到有效修复支付质量保证金。

   资金筹集和监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立项争资、整合涉农资金、财政统筹安排等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资金。乡镇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受益群众捐资投劳,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二十二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二十三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及项目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奖代补安防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县级奖补资金以外所需乡镇配套部分,由乡镇交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工程进度,申请县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第二十四条 乡镇应向社会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 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增加村级债务。

第七章  附则

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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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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