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规范信用信息录入,认真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信用核查嵌入有关政务业务工作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二、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
(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及评估工作机制。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区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事项目录及其数据项应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信用益阳”“信用交通•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建立信息归集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建立月度通报和季度评估制度,确保我局“双公示”信息“全合规”、迟报瞒报“双清零”。
(二)规范行政许可信息录入。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报送至“信用益阳”、“信用交通•湖南” 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
(三)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行政处罚由管车辆、管驾驶员向管企业、管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转变。县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做出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报送至“信用益阳”、“信用交通•湖南”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
(四)开展智慧交通建设。配合省、市、县推进信用信息系统或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加快形成信息录入、信息核查、政务事务网上办理等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三、整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领域认真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整治。
(一)明确治理范围。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经营主体(含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均列入治理范围。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单位要在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市场主体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清单,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上报局行政审批股汇总。
(三)实行行政限制。经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均列为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对象。对其申请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站场(港口)经营业务,在班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并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终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四)开展信用修复。县级道(水)路运输、交质监等行业发展机构要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指导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五)推广信用承诺制。在县级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运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制度。并按省厅要求及时开展信用评价报送工作,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强化信用体系成果运用
(一)全面推进信用核查。按市信用办统一要求,配合有关单位推动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申请、招标投标等本行业业务流程,构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奖惩“一张网”。对纳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严格依照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惩戒措施。
(二)对失信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各局属单位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分类监管,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行政限制和联合惩戒。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典型企业,适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优先推荐相关奖项,优先给予奖励表彰, 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永华任组长、局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督股、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道路运输股、水路运输股、公路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行政审批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开展信用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发布,建立健全行政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强制退出等机制,完善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制度,及时更新“信用益阳”、“信用交通•湖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信用主题宣传日、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采用集中宣传、“一把手谈信用”、诚信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创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充分理解并配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