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函〔2021〕23号),《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提升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破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1 ),全面清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牵头股室:局道运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任务时间:4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危货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表格见附件2),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牵头股室:局道运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任务时间:4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5月底前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车辆维护的行为并做好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牵头股室:局道运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任务时间:5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督促危货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 [2017] 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货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市局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牵头股室: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任务时间:5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 .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和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运输企业应用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考核,全面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1),逐一核实监管系统中企业安全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不一致的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弄虚作假。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智能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牵头股室:局道运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
(三)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6.严格危险货物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建立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货物托运、装载(充装)联合监管制度,强化对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的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货物,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荷载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牵头股室: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
7.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积极推动规范建设、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公路经营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长期存在违规异地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其相关资质。(牵头股室: 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中队)
(四)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牵头股室:局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中队)
9.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系统共享渠道。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0〕260号)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充分利用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等方式,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省“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牵头部门:局道运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10.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牵头股室:局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按照本方案,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 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 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6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8日前报送局道运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结合行业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分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到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在集中整治各阶段,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