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电子支付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tjxcsgl/2022-1612720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03-0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执发〔202210

 

关于印发《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国库电子支付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电子支付管理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228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国库电子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简称国库电子支付)业务,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桃江县国库电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桃财库〔2018〕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电子印章共三枚,其中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财政资金支付申请制单人员与单位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个人名章各一枚。电子印章必须由单位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负责资金支付的财务经办人分别保管与使用,严禁同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条 电子印章按照职责分工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分别对业务人员进行授权。由财政局信息部门对单位电子印章使用人员进行USBKey授权,单位电子印章使用人员根据授权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条 单位出纳负责用款计划的录入,集中支付用款申请录入送审,单位会计负责审核支付令,国库审核生成凭证后出纳、会计、主管分别签章。

第五条 单位出纳负责审核相关支付凭证信息,录入支付时确保开票人与付款对象信息一致,金额相符,信息不符不得支付。单位会计对支付令相关信息进一步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人员加强国库集中支付USBKey保管,确保印鉴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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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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