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基本信息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26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8999222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
(五)承办县城规划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洗车场、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组织征收渣土调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八)参与市政、环卫、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及城乡规划审查、实施和验收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远景规划图确定的城镇增长边界线范围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
(十)负责环卫、市政等公用设施的规划技术指标核验。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在县城建成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乡规划)。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按《桃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按桃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七)部门职责分工: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18〕9号)执行,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仍由原部门行使,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
2.环卫、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工程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移交后的环卫、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地下管线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相关管线业主负责管线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4.污水处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