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物业管理小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桃江县物业管理小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桃江县物业管理小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益阳市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桃江县平安办《桃江县2021年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深化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建设,在我县物业小区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平安创建长效机制,改善小区及周边治安环境,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平时物业服务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创建标准
(一)创建“平安小区”的基本标准
1.小区建立党组织。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制度”的要求建立小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情况。制定企业、项目、岗位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上墙。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巡查制度。
3.公共秩序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保安人员队伍,小区主入口24小时执勤,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定时巡查,值班台账完整、规范。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护措施。小区人员、车辆出入进行信息登记,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飞线充电、进入电梯或室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并通报业主委员会,报告乡镇(社区)和相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积极配合乡镇(社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等政府中心工作,协助政法机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治安稳定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火灾、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事件。
4.安防系统和设施管理。小区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接入“雪亮工程”。配备设置保安用房或值班室。楼栋门禁系统完好。路灯、楼道灯完好审不低于90%以上。
5.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无越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完整、书写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积极开展网格化宣传,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通过“网小格”上报率达到5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群众用“网小格”反映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满意率达85%以上。
6.平安创建宣传。通过小区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或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平安小区”创建内容。一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普法教育。
(二)平安楼栋(平安楼栋在平安小区中评选)
1.楼栋评选出楼栋长,楼栋长工作职责明确,能积极有效化解楼栋内的矛盾纠纷,配合落实好各项平安创建工作和疫情防控等政府中心工作,楼栋内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楼栋内业主对“平安小区”创建知晓度和支持率达到90%以上。
3.楼栋内业主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无家庭暴力案件、无盗窃事件,无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秩良俗行为。
4.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无违章防护隔离栏,无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和杂物,
三、组织领导
成立物业管理小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玫任组长,副主任戴次波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股、局创建办、物业管理股、物业所及各物业服务企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物业管理股,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物业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巡查督促、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5月底,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召开动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活动进行动员。按照创建活动工作要求,组织各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布创建内容。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建设单位按照“平安小区”“平安楼栋”标准,加强技防建设;督促落实人防措施,对治安状况不好的小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照“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标准,对各小区进行检查验收、计分、排名,确定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平安小区”推荐名单。
五、考核评比
(一)考评内容
详见附件《桃江县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考核标准》。
(二)考评方式
采取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择优推荐县平安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考评验收表彰。
(三)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
对考核排名前3位的物业管理小区授予“平安小区”“平安楼栋”荣誉称号,对在“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对“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活动不重视、工作消极的物业服务企业、治安状况不好的小区,创建活动中经考核检查排名最后3名的小区进行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列为当年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单位。
12月下旬召开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表彰大会,对获得“平安小区”“平安楼栋”荣誉称号和“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创建责任
1.各物业企业要健全落实“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责任机制,加强平安创建的组织协调,各企业要建立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各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工作责任制度,及时研究化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
2.各企业要搭建平安创建工作平台,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结合小区物业管理需求,加大平安创建经费投入,加强内部检查、考核,抓好抓实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创建活动。
(二)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
1.各物业企业要深入各自小区,广泛听取小区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各自平安建设的状况,发现问题、找出短板、研究整改。
2.局物业管理股要统筹兼顾,制定平安创建考核细化和评分标准,确保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全覆盖。
3.局物业管理所要加大对各物业小区的平安创建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
4.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工作保障,对全县物业小区的创建工作加大人力、物业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
(三)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1.行业协会和物业企业、各物业小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全面展示平安创建取得的新成效、总结的新经验、培育的新典型。
2.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平安创建的舆论宣传,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物业协会网站、新媒体等开展创建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居民业主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为推进小区、市场社会治理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特别是要抓好平安创建示范点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县物业小区平安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附件:桃江县物业小区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
考核标准
桃江县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考核标准
一、平安小区(100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内容 |
规定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县区 评分值 |
考核分 |
1 |
小区建立党支部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制度”的要求建立小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10 |
小区建立了党组织及先锋模范作用得10分,没有场所、设施、标志、党旗、制度扣2分一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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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 |
制定企业、项目、岗位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
15 |
制定了相关制度及预案得5分,缺少制度扣3分,缺应急预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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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公示三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
公示了相关制度及预案得5分,缺少制度扣3分,缺应急预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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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专人值班、有巡逻巡查制度。 |
有专人值班并有巡逻巡查制度得5分,无人值班扣3分,无巡逻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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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秩序管理 |
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保安人员队伍,小区主入口24小时执勤。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定时巡查、值班台账完整、规范。 |
25 |
符合得5分,无台账扣3分,台账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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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护措施。 |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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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员、车辆出入进行信息登记,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
符合得3分,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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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或室内。 |
符合得5分,小区有五处违规以下扣3分,8处以下扣4分,9处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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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并通报业主委员会,报告街道(社区)和相关行政部门,协调做好救助工作。 |
符合得5分,无预案扣2分,无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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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政法机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治安稳定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火灾、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事件。 |
符合得5分,无预案扣2分,无记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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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防系统和设施管理 |
小区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等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接入“雪亮工程”。 |
20 |
符合得5分,不能正常运行扣3分,没有接入“雪亮工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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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设施保安用房或值班室。 |
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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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门禁系统完好。 |
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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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街道等完好率不低于90%以上。 |
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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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矛盾纠纷调处 |
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无越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完整、书写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积极开展网格化宣传,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通过“网小格”上报率达到5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群众用“网小格”反映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满意率达85%以上。 |
20 |
上报率达到5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得20分,上报率达到4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40%以上基本符合得10分,上报率达到3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30%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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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安创建宣传 |
小区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或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平安小区”创建内容。 |
10 |
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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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普法教育。 |
符合得5分,无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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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楼栋(100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内容 |
规定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县区 评分值 |
考核分 |
2 |
平安楼栋 |
楼栋评选出楼栋长,楼栋长工作职责明确,能积极有效化解楼栋内的矛盾纠纷,配合落实好各项平安创建工作和疫情防控等政府中心工作,楼栋内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25 |
满意率达到90%得25分,满意率达到80%至90%得15分,满意率80%以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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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内业主对“平安小区”创建知晓度和支持率达到90%以上。 |
25 |
支持率达到90%得25分,支持率达到80%至90%得15分,支持率80%以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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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内业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无家庭暴力案件,无盗窃事件,无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秩良俗行为。 |
25 |
符合得25分,基本符合得20分,一般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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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无违章防护隔离栏,无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和杂物。 |
25 |
符合得25分,基本符合得20分,一般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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