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2023年9月)

索 引 号:tjxzjj/2023-1818252 发布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09-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接待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2、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卫生健康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性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住建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各种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收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住建系统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项目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的住房城乡建设受理、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报建工程项目“一站式”收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1、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建设领域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课题调研和成果运用;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负责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全县乡镇建设情况综合与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负责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招标事项的核准;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管和投诉处理,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业管理股。

1、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与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建筑业标准、定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报表和卫生健康、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含消防)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消防和防雷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检查工作。

(七)质量安全股。

负责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建筑业、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房地产管理股。

1、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屋装饰工程审批、质量监督和管理。

2、负责组织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指导城市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和报送工作。

3、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资质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招投标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集和使用。

机关党总支(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县住建局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