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普通合伙)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tjxsthjj/2026-2150543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6-01-20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thjj/2026-2150543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347号
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L******
法定代表人:高*林
地址:桃江县灰山港镇麻园坳村易家塘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局于2025年7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在线数据有超标的情况,本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你单位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丙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7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C202507006)检测结果显示:7月 1日对该单位二氧化硫折射浓度第一次结果为98mg/m³;第二次结果为264mg/m³;第三次结果为345mg/m³;二氧化硫折射浓度平均值为236mg/m³,超过标准限值150mg/m³的0.76倍;颗粒物折算浓度第一次结果为132mg/m³;第二次结果为172.2mg/m³;第三次结果为159.8mg/m³;折射浓度平均值为154.7mg/m³,超过标准限值30mg/m³的4.16倍;标杆流量数据为:第一次108063m³/h,第二次118493m³/h,第三次116489m³/h,平均值为114348m³/h。综上所述,你单位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的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局于2025年7月9日已对你单位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5〕350号),2025年12月31日已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5〕347号),已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力。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6-1要求,对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案处以罚款39万元。
鉴于你单位因初次违法,且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主动申请承担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觉履行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第一项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减轻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额度,对你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零伍仟元(105000.00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鉴定等相关事宜,共计用时138天,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用时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2902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养殖场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