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关于文义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tjxsthjj/2021-1409509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06-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环发〔20212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关于文义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对2021年我局各股、室、站、队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任免如下:

任命:

文义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综合协调股副股长,曾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胡国伟任小车班班长(副股级);

刘飞辉同志任人事与财务股股长,刘革新同志任乡村振兴组组长,丁海云、黎劲松同志任副股长;

习学锋同志任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贺广文同志任大气环境股股长,龙建新同志任副股长;

夏朝晖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熊妮同志任水生态环境股股长,莫海波同志任副股长;

彭厚魁同志任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股长、周毅同志任副股长;

胡伟杰同志任综合协调股股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钟世兵同志任副股长;

吴也胜同志任执法大队大队长 ,龚震威、文萍同志任副大队长;

胡放军同志任监测站站长,詹凯同志任业务指导员兼副站长,莫杰同志任副站长。

原各股、室、站、队长自行免去。

特此通知。

附件: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干职工分工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股室职能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1226   

 



附件1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1年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姓名

分管股室

周志刚

     主持全局工作

李谷丰

人事与财务股、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协管法制股

   高仁

法规与宣传教育股、大气环境股,协管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周可京

监测站、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协管综合协调股

刘桂初

执法大队、水生态环境股,协管监测站

蔡进

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联系生环办,协管水生态环境股

 

 

 

 

 

 

附件2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干职工岗位设置

全局共115人。

一、退休25(薛德勋、王伯坤、詹阳生、蒋建丰、丁解放、颜云祥、周路军、钟世锋、董小凤、苏尽秀、夏丽君、李金花、徐荣华、胡建平、刘朝君、卢社安、张延军、张建仁、丁洁文、符运飞、周静波、熊冬荣、张凌、江丽华、杨丽)

二、上岗人员90人(包括3名临聘人员) 

1.班子成员6人:周志刚、李谷丰、高仁、周可京、刘桂初、蔡进

2.办公室:10

主任:文义普  副主任:曾亮

人员:胡国伟(小车班长)、杨颜、谌雄志、李德馨、丁辉、汤望君、王震坤、夏菊元

3.综合协调股:5

股长:胡伟杰  副股长:钟世兵(联系生环办)

人员:姜芳、郭江平、钟源、文世和

4.人事与财务股:7

股长:刘飞辉  副股长:丁海云、黎劲松 

人员:刘铁明、陈俊、刘革新、郭新民

5.法规与宣传教育股:3

股长:彭厚魁    副股长:周毅

人员:蒋朝晖

6.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5

股长:习学锋

人员:喻强、黄江龙、文侃兵、温庆丰

7.水生态环境股:5

股长:熊妮  副股长:莫海波

人员:颜茜煜、高叶青

8.大气环境股:6

股长: 贺广文 副股长:龙建新

人员:胡军、李德清、习洪蓉、杨海群

9.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3

股长:夏朝晖

人员:龙国良、黄立军

10.监测站:16

站长:胡放军、詹凯(业务指导员兼副站长)

副站长:莫杰

人员:龚霞、高吉红、姜晓明、龚赛方、方大纲、张璇、胡浩、罗胜男、胡伟、罗亮、符细英、杨文灿、姜佑丰

11.执法大队:24

大队长:吴也胜  副大队长:龚震威、文萍

综合室主任:詹建宇 副主任:习卫根、丁雄

人员:毛敏、刘义军、刘放红、彭坚

一中队长:刘永利 副中队长:李跃新、郭强   (桃花江)

人员:薛志

二中队长:胡拥锋 副中队长:张军、熊家利 (灰山港)

人员:罗伏华、卢立军、胡赳赳

三中队长:胡志军 副中队长:王益军、文萍(兼)  (马迹塘)

人员:薛龙飞、廖学军

 

 

 

 

 

 

 

 

 

 

 

 

 

 

 

 

 

 

 

 

 

 

 

 

 

 

 

 

 

附件三: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股室职能:

(一)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信息、保密、后勤、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

2.综合协调股。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协调市对县(市)、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市)直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评估。协调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组织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小康、县长质量目标等工作。

3.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负责分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维稳、志愿者协会。

4.人事与财务股。负责党建、政工人事、机构编制、脱贫攻坚、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5.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本辖区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土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受污染的土壤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固体废物进口、跨省转移申请,承担跨区县(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放、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分担立项争资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改革工作。

6.水生态环境股。负责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水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相关中心工作。分担立项争资工作。

7.大气环境股。负责本辖区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双创工作。分担立项争资工作。

8.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互联网+”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县(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初始分配核定,按标准征收有偿使用费,对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使用情况、排污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储备排污权,受市政府委托行使需求方或出让方的职责。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二级机构

1.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县(市)级执法事项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县(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职责,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检查与县(市)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

2.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标准;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配合做好国控和省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

此页无正文。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局办公室           202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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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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